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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与极权之间 曾德胜
正统的儒学是主张“人性本善”的,这一主张又被秦始皇以后的中国历朝皇帝
“照单全收”。 以我们现在的立场来衡量,荀子的“性恶”论倒更符合人文主义的
精义,但他的主张不论是在儒学还是在国家政治意识形态领域,都不曾成为主流。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性善”论与中国的极权传统之间,肯定是有某些关联的。
一、个人的弱势化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方面是频繁的改朝换代,一方面是永远的换汤不换药,
极权总是依旧。不同的统治者一定采取了某种共同的手段,使极权总是很易于建立。
个人的弱势化正是这共同的手段。
首先是道义上的弱势化。
前面说过,站在我们今天的立场,“性善”论并不符合人性的真实(这里隐含
了一个假设:如果我们在一百多年前没有全面遭遇一种完全异质的文化,我们可能
还会服膺于“性善 ”论)。这一点,我们与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加以互参便
可明了。《圣经》上说,由于人类的始主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使他们的后代一生
下来就带有罪恶。当基督教说“人人生而有罪”的时候,它所面对、正视、肯认的
是真实的人性——尽管认为它是“有罪”的。
细分之下,儒学的“性善”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人性的事实性认
定,二是关于人性的价值性判断。这二者在孟子那里得到了完整的表述。先看人性
的事实性认定。孟子认为,人性不是别的,就是仁义礼智,人人生来就有:“仁义
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仁义礼智就像人的身
体器官一样是天生的:“人之有是四端也,尤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而且仁义礼智还近乎是人的本能,具有一种自然发动的能力:“口之于味也,有同
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
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通过这样的事实性认定,孟子也同时完
成了对于人性的价值性判断——仁义礼智当然属于至善,“人性本善”的观念由之
得以确立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意识的主流。(后世儒学从不同的方面进一步对这个
观念加以论证,以回应儒学在不同时代遇到的挑战。而儒学总要遇到挑战本身,也
正好说明“人性本善”的观念缺乏事实性基础。它之所以在中国长期居于主导地位,
完全是统治者为着政治的目的而将其意识形态化的结果。)
如果说“人性恶”是一种事实上的必然,“人性善”是一种价值上的应然,当
儒学说“人性本善”的时候,实际上是把应然当成了必然。通过儒学的这一转换,
真实的人性失去了任何具有客观必然意义的合法性支撑,而只具有个体的意义。如
果我们承认从普遍的意义上说,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全泯灭真实的人性,那么,
失去了真实人性的合法性支撑的个体一旦被置于道德评判的场景,马上就处于弱势
地位,他所面临的是一个被认为是必然的(“人性本善”)整体,而它的被意识形
态化又使个体永远处于弱势。
其次是社会上的弱势。
被正统儒学从人性之中剔除的,是人作为一个生命存在的基本需求,恰恰是这
构成真实的人性的核心内容。人不同于动物,他与生俱来地具有不断地拓展生存空
间、提高生命品质的内在诉求。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必然要求与更多的人建立更加
紧密的联系。只有如此,他作为人而不是动物的生命需求才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满
足。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之中,人才形成了他越来越强的社会性。可是,当我们说
“人性本善”、真实的人性因为被误置而失去了合法性支撑以后,人形成其社会性
的动力就已经被近乎釜底抽薪地消解了。这导致一个直接的后果:人在社会上趋于
孤立。(道家通过“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和深具游离于
社会之外企图的自然哲学赋予这样的事实以正面的意义,使深陷生存困顿的中国人
获得某种精神的归依。)事实上,在一个以道德评判为指归的社会,个人道义上的
弱势化已经不可避免地决定了他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势。
二、不平等成为合法
前面说过,基督教是主张“人人生而有罪”的。基督教的这一教义具有十分重
要的伦理学意义,其中之一是为人与人道德上的平等设立了一条最低的、没有了后
退空间的低线,在这条低线上,人与人在道德上具有实然的平等性。
儒学的“人性本善”似乎也有人人平等的意思。但是,由于儒学对于人性的认
定,是以应然(价值)代替必然(事实),在学理上,“人性本善”具有本体论的
意义;在实践的层面,它只表明着一种善的“可能性”。(胡适:《中国哲学史大
纲》。)正因为这种可能性,人与人在道德上的高低之别才获得圆满的解释,儒学
也才可以放心地大谈特谈圣、贤、愚、不肖、君子、小人的区别。
儒学的理想人格是君子,“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
仁义礼智正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正在于“君子存之,庶
民去之”。 根据这样的推断,小人(庶民)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中国历
史上不绝如缕的以道义之名草菅人命,背后都有这样的“理论根据”。
在一个以道德评判为归依的社会,道德上的不平等很自然地带来一连串的社会
影响。中国古代强调“天膺有德,故有德者得天下”,荀子也说“非圣莫之能王”
。但历史的情形似乎正相反对,“得天下”者不仅不是“有德者”,反而是无德者,
而且必定是无德之大者。如果在“无德”这方面不能做到极致,他一定会被能够做
到极致者打败。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但是,这样的人在得到天下以后,一定
要披上圣人的外衣,获得最高的德行的美名,以印证“天命所归”、“以德配天”
的传统观念,目的是为自己获得统治权寻求合理性。所以,“圣王的理想自有其令
人永远向往之处,但可惜历史上未见圣人变成皇帝,只看到一个个皇帝都获得了
‘圣人’的称号。这正是萧公权先生所谓‘下材凭势亦冒尧、舜之美名,以肆其倍
蓰于桀、纣之毒害’。 ”(余英时:《论士衡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出版。)
中国向有“成者王,败者寇”一说。这句话并不仅仅是有关胜负的描述性结论,
它更多的意味着道德上的盖棺论定:“王”在这里实际上是“有德者”的意思。正
因为夺取天下者一定会被认定是秉持最高德行的人,所以才会有“人主无过举”这
样极合逻辑的结论。在中国,君权问题历来是“理性所不许施、议论所不许到”的
领域。(余英时:《论士衡史》。)事实上,“人主无过举”已经使“理性”施于
君权、“议论”及于君权成为不需要。这样,皇帝得以“超然独立”,获得至尊的
地位。
一方面是个人的弱势化,一方面是皇帝至尊地位的确立,极权得以在中国建立。
而且,中国的极权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极权所固有的罪恶总是披着崇高的道义的面
纱——往往是有多么崇高的道义,就会导致同等程度的罪恶。直面罪恶,人们总会
有反抗的勇气,并且会使罪恶逐渐消减;反抗道义,却只会身败名裂。因为极权对
于人的生命尊严的践踏,中国总不乏抗争者——尤其是近一两百年来;因为极权的
道义的外衣,抗争总是以悲剧收场。而只要我们依然信奉“人性本善”,这样的悲
剧就会继续上演。
199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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