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明:反对废除死刑,依法适用死刑
(博讯2016年11月17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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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笔者谈谈自己对死刑的看法:
一坚决反对废除死刑,因为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罪犯当死;
二支持依法适用死刑,因为不存在死刑慎用问题;
三制定死刑条款要慎重要不滥不缺;
四纳税人不应养活当死罪犯后半生;
五废除死刑呼声似政治正确实则伪善;
六法律与死刑一样都不足以消灭犯罪,难道也要废除法律不成?
北京:高洪明
2016年11月17日
[博讯来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16/11/201611171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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