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权者陈建芳的刑事自诉绑架起诉状
(博讯2010年02月18日发表)
原告:陈建芳 女 汉族 1970年1月23日出生
户口地址: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邮编:201317 (博讯 boxun.com)
被告:黄忠杰 航头派出所民警
地址: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派出所 邮编201317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要求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年3月7日,被告没有任何法定手续,把原告非法绑架到航头派出所进行审问,同日又将原告强制押送至南汇区滨海渡假村湖心宝岛20号房间内,限制原告人身自由7天7夜。为了保障原告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特将此刑事自诉绑架起诉状至人民法院,请求审理,还我公道。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讼副本1份
起诉人:陈建芳
201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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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2/201002181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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