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止“裸官”任正职,高法再定6种行为属“洗钱”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12月03日 转载)
张清扬 参与网12月3日消息,日前深圳市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裸体做官是最近纪念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对于配偶子女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人们戏称“裸官”。近年来,腐败问题日益呈现出新特征,“裸官”潜逃和滞留国外不归的案例时有发生。
据悉,《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轨迹为主线,对权力行使设定清晰的“禁区”:首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列为考察对象的拟选拔人员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此外,还建立了党政正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博讯 boxun.com)
另据北京消息,最高法院最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规定的4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6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六种行为分别为:一是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是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是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四是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是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是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根据这个解释,今后,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买卖彩票、奖券、赌博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将被列为洗钱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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