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为何只有中国人在联合国控告? 请看博讯热点:抗议示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0月14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文新平



2011年10月13日,纽约曼哈顿秋风秋雨,萧瑟一片,我们的控告风雨无阻。中午时分,一位衬衫左胸前标有联合国访客的华人中年男子冒雨看了我的控诉横幅和图片,来到工棚向我和艾福荣,提出他一连串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要在联合国前抗议呢?这么做管用吗?联合国又不管控告,你们知不知道中国政府清楚你们在这里控告吗?你们持什么签证来美国应该到期了吧?应该回去了吧?我们反问他:你能告诉我一条管用的路吗?你来美国是持什么签证的呢?这位“斯文男”的普通话字正腔圆,答:我来自上海,持的商务签证。令我俩奇怪的是“你怎么没有一点上海口音呢?”这位“斯文男”强调:“我的ID是上海的”。他一再追问我们的逗留时间和去向,老艾的回答令他有点失落:我被上海政府强拆,无家可归逼到这里就要把抢去的房产拿回来,只要一天不还我,我就在这里安营扎寨。这人听后悻悻然疾步第一大道,往35街口走去,那是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驻地。由此看来这位访客是“非一般意义上的访客”。
让我们继续回答这位“特殊访客”吧:如果国内政府官员能给上访者一点希望,谁还历经千辛来联合国前告“洋状”呢?在联合国前我们就没有看到过中国以外的上访者。面对不同肤色的各国游客和联合国工作人员(除中国人之外)的提问和采访我们也实在难以解释他们普遍的两个问题:何谓“上访”?这又是中国社会之特有名词,在国外是没有的,在英文词典里查找不到,外国人也看不懂,翻译半天还找不到合适的词汇代替。至于“为什么不在中国法院起诉这些违法犯罪的腐败官员呢”?我们能讲的清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下“党指挥枪”的司法体制吗?
在当今法治社会,公民本应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上访。且不说法律这种“消费”多么的昂贵,消耗的时间多么的漫长,即使从解决问题的层面上考虑,而且法律在很多时候会被扭曲,去迎合有钱有权有关系者,老百姓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被被二次伤害被出卖,甚至遭受新的牢狱之灾,这已经被很多事实所证明。所以,上访是法制不健全时期的过渡产物,上访是法制不健全时期的特殊现象。当老百姓备受司法腐败的一再迫害时,上访,成了唯一自救的途径。
令我们感动的是一对北京夫妇冒雨仔细看了我们的控告横幅和血淋淋的被害图片,对我们一再表示我们的遭遇同样在他们的朋友中屡见不鲜,我们的控告就是代表着在国内被噤声、被失踪、被自焚的冤民!他们告诉我一位有人比我遭受十七个月的酷刑冤狱更惨烈的冤案,十年申诉无人理睬,含冤去世。
今天收到一篇发来有关上访的专题上指出:冤狱是可怕的。比冤狱更可怕的是,冤狱得不到纠正。比冤狱得不到纠正,更可怕的是,打压那些企图伸冤的人。比打压企图伸冤之人更可怕的是,被冤枉者彻底对正义丧失信心。 正义缺失应该从体制上寻找原因 。什么是正义缺失?就是不讲理,因为无理可讲,正义得不到伸张,结果邪气肆虐。所以,民怨沸腾,冤案丛生,应该从深层次的体制上寻找原因。谁有资格制造正义缺失,当然是政府。以此故,鸣冤上访通常与告官密不可分,而官官相护是中国一大特色,绵延千年,经久不衰,于今尤甚。于是,芝麻大的小事,由于处理不公,最后演化成通天命案。
无需置疑,当下中国是一个民怨天怒的时代,究竟百姓死活重要,还是执政者的面子重要 ?是为百姓做主,还是维护专制的尊严,是百姓死活重要,还是党国面子重要,是判断一个社会正义是否缺失的重要标杆。朝政清明,则刚正不阿的官员多,朝政昏暗,则贪官污吏多。从官员的为官操守大抵可以看清一个时代的真实面目。在主张皇权利益至上的时代,阴阳颠倒,是非不分,官员都争先恐后同流合污,谁还敢做为民做主的清官?清官是清官制度的产物,贪官是贪官制度的产物。什么种子结什么果,谁能指望乌鸦蛋里能孵出白天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也是《物权法》的核心起草人和《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的梁彗星教授,在去年的“两会”上的发聋振聩:“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到了这个地步我不说不行,但也不想让法官群体灰溜溜。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公平公正应该是法官心中的太阳,也是人民群众头顶上的青天。因为人们把公正的希望常常寄托在司法之上,如果连司法部门也接二连三地出现前“腐”后继的状况,其危害性及严重影响自不待言,人们追求公正、公平的信念必将受到打击。所以选任司法部门官员绝对要慎之又慎、透明阳光;查处腐败的司法官员更应加大惩办力度,不能手软!惩治贪污腐败首先应从公、检、法开始,只有公检法不腐败,才能缓解和减轻整个社会的腐败!
按理说,我们在联合国前的控告应引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纪委、人大政协等的注意,但遗憾的是,上海、广东、北京的公权部门均不闻不问,反倒是游客和网友曝光传播此事,这又是不正常中的不正常,即对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管缺位。虽然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拥有对公检法的监督权,另外上一级公检法也可以履行对下一级公检法的监督权,但实情是,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这样,公检法这类司法部门往往能够逃脱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管真空,致使司法腐败越演越烈。
同时,这种制度往往又排斥民众的政治参与,纪委、监察的权力非常有限,“书记大接访”连傻子都知道这不过是作秀。因此,人们问题的得到解决、冤屈得以申诉,不得不靠“上访”来解决。
“哀民生之多艰”!中国的执法问题,应该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了。现在是央视的记者被抓,所以才会引起大家的注意。平民百姓被公检法无法的对待,才是中国需要高度引起重视的事情。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法制体制的完善还很落后,很多执法者没有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公仆意识才是最大的祸患,直接影响了国家和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说,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国家应该加以严管,否则,会影响执政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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