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敏:关于荣获《北京之春》自由先锋奖的答谢词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月25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秦永敏
(参与2012年1月25日讯)本人能继杨建利、郭飞雄、冯正虎诸位先进之后获《北京之春》自由先锋奖倍感荣幸。 (博讯 boxun.com)
此事令我回想起和《北京之春》和胡平先生的最初往来。
1978年底,我发起了武汉民主墙运动,1979年2月春节期间有人把《北京之春》张贴在我开辟的武汉民主墙上,由此我和《北京之春》建立联系后,通过《北京之春》编辑部和包括胡平先生当时主持的《沃土》在内的十余家北京民刊取得了联系,通过比较,立即认定《北京之春》才是这场民主运动的旗帜,而胡平先生当时的两篇文章《论言论自由》和《不可隔断的历史》则正是当时这场自由运动的代表作。
转眼33年过去,中国每年都还有人因言获罪,甚至每天都有人因言受害,中国的言论自由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回顾这一历史,怎么不叫人感慨万端?
言论自由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和保障,正是因为1581年尼德兰共和国法庭和(男子)私有财产权一并率先确立了言论自由权,欧洲的权利体系才稳步发展起来。同样地,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法案,也正是由于言论自由有着最强有力的保障,美国才能成为世界的自由之都,为全人类高举着自由火炬。相反,正因为迄今为止言论自由权没有保障,迄今为止,中国的私有财产权也没有保障,其他一切基本人权更常常无从谈起。
从我本人来说,几十年来都强调一点:人和其他动物不同,长了嘴巴并不是只有吃饭这一种功能,所以,“我说故我在”,为了把自己和其它动物别开来,只要我还存在,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不会放弃吃饭之外的功能——发表自由言论!所以任何时候,只要能够发声,我就必然要开口。
当然,对普通民众来说,随心所欲的发表自由言论就是为社会国家争取自由,对民主人权活动人士来说,则必须发表负责任的言论,才可能承担起历史赋予自己的使命,这是对我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同仁的希望。
总之,要争自由,必须从争言论自由始,而中国迄今是没有言论自由权的,虽然言论自由度在逐步扩大。
这样,在荣获《北京之春》自由先锋奖之际,我要说,对我来说,要真正无愧于“自由先锋”的称号,首先得为中国人民争得言论自由权,从这种意义上说,此次获奖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希望我能追随诸先进,共同完成在中国确立和欧美无异的言论自由权的光辉大业,从而为万世开太平!
2011.12.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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