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渔民的“钓鱼岛”,遭遇当地经济开发区强行“国有化”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9月21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陈明权
质问浙江省水利厅及省围垦局为何失职:如此围垦,如此“国有化”,
赶快还我村里的“钓鱼岛”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明权
(参与2012年9月21日讯)浙江温州乐清山多地少,因经济发展迅猛而土地短缺,但不能非法“向大海要土地”、“向天空要土地”,更不能非法将村集体的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国有化”,非法的“国有化”,这与抢夺农民的财产权又有什么两样?中国东海的“钓鱼岛”因为被日本政府强行“国有化”,中国人民都在抗议,现在“乐海围垦滩涂”就是我们村里的“钓鱼岛”,我们强烈反对政府如此抢夺我们的土地和财产,我们反对任何以“国有化”为名、实际抢夺民资民财的所谓“国有化”。
我们的理由如下:乐清乐海围垦工程,原是由乐清市乐成镇、翁垟镇的十七个村及所有村民参与建设,2000年至2001年间,十七个村的全体村民投资300多万元,计划围垦海涂6046亩,围垦的项目名称是“乐海围塘养殖渔业用海工程”,俗称“浅海养殖”,并成立了乐清市乐海围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全体村民投入,公司股东就是两个镇的十七个村及全体村民。2001年底,浙江省水利厅下属的浙江省围垦局(现局长为俞振凯,办公电话0571-85394326,85394327)确定这403公顷海涂合法,浙江省围垦局正式审批发放《围垦建设工程许可证》(许可证号:浙围(2001)第105号),围涂面积为403公顷6046亩也得以正式确立。2002年1月1日,《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国家海洋局为该项目颁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书,证号是“国海证05330402”,浙江省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登记号是“浙乐(2005)0004号”,功能是“养殖用海”,使用期限是200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领证日期是2005年11月23日。
本来,这片浅海滩涂,就是十七个村的全体村民赖以生存的“口粮涂”,实际上一直为十七个村的村民合法使用。早在1985年3月27日,当时的温州地区乐清县长就签字发给这些村级集体“浙江省乐清县浅海滩涂使用权证”,1983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34号”文件下发“关于确定浅海滩涂使用权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有些地方的浅海滩涂使用权已经明确的,不要变动。浅海滩涂使用权确定后,长期不变,受法律保护。”此后,乐清市政府还公开宣布项目合法:“乐海围垦养殖渔业用海工程,功能:养殖用海。”也就是说,乐清湾浅海一直被省市级政府定为“养殖区”。
但到了2003年9月22日,十七个村的村民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因为这个工程被称为“省、市重点工程”,不再是“渔业用海”,而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沿海产业带”,这一天的《乐清日报》报道《向大海要一万亩土地:乐清乐海围垦工程计划年内启动》(该报记者周晓丹),该报道称:“乐海围垦工程属省重点工程,是温州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建设工程位于乐成镇盐盆片与翁垟镇北片的沿海滩涂上,由北片、中片、南片三部分组成,涉及乐成、翁垟两个镇20个行政村,围涂总面积9142亩,总投资3.8亿元,按5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设计,建设围涂堤线工程总长7.2公里,水闸5座11孔。截至2003年5月底,建设工程已完成45.15%的工程量,但由于石料供应、手续报批、政策处理等问题,工程存在进展缓慢的情况。”从这时起,十七个村的村民利益就成为被当地政府盯上的“香饽饽”,2003年9月,乐清市乐海围垦有限公司突然被强行转让——尽管这没有经过十个村的村集体组织和全体村民同意,根据乐清市乐海围垦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协议书的情况,由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乙方)支付给乐海围垦有限公司(甲方)股权转让费1209万元。乐清市经济开发区还出资2000万元购买了股份制围垦的乐海围垦整个开发权,2007年乐清市水利局的《乐清市滩涂围垦工程建设情况调查报告》,提到政府强行收购乐海围垦后,把围垦规模升为9124亩,总投资4.05亿元。按照政府上述说法,乐海原持股人——十七个村的村民集体已经得到了2000万元的围垦开发权转让费,以及1209万元的公司股权转让费,合计3209万元,可是这十七个村的村集体并没有收到这笔钱,翁垟镇沙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明权八年上访,至今没有得到一个结果,我们村民如今还在质问:这3209万元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按照“中共乐清市委政策研究室”2010年6月8日19点8分7秒发送在乐清政研网上的文章《乐清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科学围垦》,指明“乐海围垦工程新增土地则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扩容提供了空间支撑”,承认“由于养殖户认为滩涂的使用权是长期属于村集体的,并受法律保护,以致极力阻挠、阻止政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提到“乐清市尽量满足养殖户的合理诉求”,如“目前,在乐清湾港区一期北区政策处理时,对滩涂养殖物及设施按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亩的补偿,对围塘内养殖物按实际情况给与2000元/亩的补偿,在温州同类比较中属于赔偿标准较高的地区;乐海围垦工程除货币赔偿外,按原滩涂使用面积的15%的比例的新围垦土地无偿划拨给村集体使用。”翁垟镇沙头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至今未享受到乐海围垦工程“按原滩涂使用面积的15%的比例的新围垦土地无偿划拨给村集体使用”的政策,一个未落实的政策,岂不是虚假?请问政府如此欺骗村民,还有多少诚信可言?
2012年9月17日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明权
联系电话:139687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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