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情绪不稳的民警可能暂不配枪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9月24日 转载)
来源:南方周末综合
《南方都市报》报道,“9•13”枪案发生后,深圳警队内部进行了大排查,了解基层民警的心声,对一些情绪不稳定的民警或将暂时取消配枪。
9月21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正式通报了“9•13”枪案的案情,罗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长杨旭与民警吴乾春因为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冲突中,杨旭用匕首刺伤吴的腹部,吴随之用配枪枪杀杨旭,后持枪自杀。
此前杨旭与吴乾春并无矛盾,纠纷始于一桩信访事件。事发当天,距该信访事件回复的最后日期已超期两天,杨旭可能将超期的责任记在吴乾春的头上,将吴乾春叫到办公室进行训斥,吴乾春可能不服批评,两人此后发生争吵、冲突,当晚9时许导致血案。
据1999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下称“规定”),公安机关配枪“以工作必需为原则”,并“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人民警察需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持枪证后,方可配枪。除了少数情况外,公务用枪由公安部门集中保管,执行任务时领用,完成后交回。规定并没有对配备枪支的比例做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1.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2.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3.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4.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警察心理状况再引关注
近年来,警察因为精神压力而选择自杀的例子并不少见。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2年8月6日,隶属深圳坪山警队的80后民警郭林峰被发现在坑梓一处单身公寓烧炭自杀,并在写给派出所所长的遗书中称“压力很大”;据中新网报道,2007年8月3日,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局长白山在休养期间举枪自杀,据家属称,白山生前因工作压力而精神抑郁。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2月报道,民警群体中有10.56%的个体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心理障碍,有2.11%的民警达到严重心理障碍程度;警力不足是造成基层民警工作压力过大的首要原因。南方周末网2007年报道引述专家说法,全世界警察跟人口的配置率,通常是千分之五,中国才千分之一多一点,中国警察的工作量过于庞大。
另据人民网2003年1月援引广东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的说法,“在许多人心目中,警察个个都是钢铁硬汉。其实,警察和普通人一样,会出现挫折感、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有的警察甚至会因工作任务艰巨担心自己不能按时完成而产生自杀的念头;有的警察因不能及时缓解自己的心理危机而采取过激行为,并进而导致‘激情犯罪’。”
对此,地方亦有陆续建立应对措施。2000年9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建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警察心理服务中心和第一条相关的心理热线;2002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启动了首都刑警心理健康工程,全方位地关注一线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
另据人民公安报2012年8月消息,近年来上海市公安局将心理健康工作融入思想政治建设和日常教育训练中,创建了覆盖全局的心理健康三级服务网络和“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同时,公安部也认识到心理健康保护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8月底,全国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专题培训班在上海举办,来自全国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负责人分三期参加培训。此次培训旨在培养一批掌握民警心理服务方式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的政工干部,引导各地将民警健康工作置于突出位置,组织和引导广大民警以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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