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卫生局包庇滥权官员,受害人上访两年无果要以命相拼 请看博讯热点:医药、医疗事故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1月07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义工报道)2012年11月6日早10时许,桂林灵川县近十位村民冒雨“拉横幅”在该市政府请愿抗议。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市政府大门上方红色缎带写着“大力弘扬广西精神、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与“卫监所刘卫东包庇故意杀人犯、掩盖犯罪证据、卫监所官官相护、沉冤难雪、求政府为死者主持公道”的抗议横幅形成巨大反差。

据了解:该抗议事因是2010年10月8日灵川县村民龙有保之女涂丽英仅因普通感冒在被该市安新小区个体诊所刘翠英滥用药物静脉滴注致死。事发后,该肇事者刘翠英与市卫生监督所官员刘卫东合谋演绎了“事发现场刘卫东阻止警方进一步调查”、“涂改处方”、“执法官员刘卫东独自封箱”、“两个空药瓶如何穿过封条飞进封箱”、“死者家属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被卫生局官员刘卫东拒绝”等多出闹剧。为此,国内外近百家主流及有影响媒体均转载或报道了该宗“离奇医疗事故”,博讯新闻网以【桂林:死者家属伸冤无门,揭露卫生官员徇私舞弊】一文也曾做过报道。案发至今已逾两年,死者父亲龙有保耗尽精力奔波为女儿讨公道,期间死者家属及数十位村民多次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静坐抗议且引发了数起群体事件。其中2011年9月6日死者家属上告无门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几十名死者亲朋好友闯入该市卫生监督所并将利用执法职权包庇罪犯刘翠英的副所长刘卫东押到市政府“讨说法”。该事件轰动网络媒体。
据死者生父龙有保上访材料反映:其一生务农,按照农村风俗,女儿年纪轻轻突然离世,世风更忌讳死后无全尸,但为查明女儿死因、查明责任,家人忍痛同意和配合尸检。现在孩子被解剖,尸检的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仅凭尸体解剖后表象,只能作出肺出血、急性呼吸衰竭直接死因结论。法医鉴定机构一直要求医师的具体用药和如何配药资料,药液浓度比例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的物证和向当事人的调查材料均被刘卫东拒绝。《桂林晚报》记者将调查结果在报纸公布之后,尸检鉴定机构负责人蒋主任为避嫌向受害方再次作出书面补充说明:“在尸检鉴定期间,尸检鉴定机构人员多次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给付必要的“询问笔录”、封存物证、病历和相关材料,但卫生局始终不予出示,也不予配合”。因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尸检鉴定专家只好在无任何其他书证、物证的条件下作出结论之后,刘卫东才向尸检法医机构提交了一份影像模糊多处涂改过的“处方”复印件。这就是刘卫东利用职权在尸检解剖鉴定过程中人为制造障碍,人为造成尸体解剖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准确性,目的仍然是为刘翠英逃避法律追究责任。
死者父亲龙先生告诉笔者:物证封箱开封之前肇事方刘翠英曾在所有场合都否认100毫升药瓶的存在,由现场执法的官员刘卫东亲自抄写、粘贴封条并加盖有市卫生局公章的封条也没有100毫升的输液瓶。面对法院现场启封突然出现的100毫升输液瓶事实,现场录像证实刘翠英狡辩为“抢救用药”!2012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药瓶送国家级药检机构检测出至涂丽英死亡的药物林可霉素,这一惊人结果,让死者家属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该案由“过失”致死转化为“故意谋杀”,对该案公诉方以“医疗事故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提出质疑。 2012年9月29日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刘翠英2年刑期。对于受害者家属向该市秀峰区检察院举报“刘卫东滥用职权罪”, 秀峰区检察院的回复是“刘卫东一案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
据熟知卫生系统内幕人士透露:桂林市政府卫生系统利益集团之所以力保该案当事人刘翠英、滥权官员刘卫东,其根本目的是为掩盖“卫生官员参股私人诊所牟利”的黑幕,惧怕事态败露而牵动市卫生监督所百官。对于检查机关的“不作为”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定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之嫌。。。。。。
面对至今逍遥法外的腐败官员刘卫东、面对已两年无钱下葬的女儿、面对两年多来到处申冤已一贫如洗、负债累累的自己,死者涂丽英的父亲龙有保先生悲惨哀鸣:“苍天不公,我也要杀人”
(以下联系方式由当事人提供)
死者父亲龙有保电话:15907836161
死者弟弟龙泳强电话:15240786051

报案材料
报案人龙有保,男,汉族,1962年9月3日生,
住址:灵川县兰田瑶族乡南坳村委嵩菜村08-5号。
被报案人刘卫东,男,现任桂林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案由:刘卫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引起受害人及亲属近两百人到市政府上访和新闻媒体曝光,已涉嫌滥用职权渎职犯罪。
基 本 事 实
一、利用职权拒绝受害人家属请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规定应作为的故意不作为。
我的24岁女儿涂丽英2010年10月8日仅因扁桃体炎在安新小区刘翠英个体诊所治疗。刘翠英违反一系列法规、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禁忌,用超大剂量的多种药品混合注射和超浓度滴注,且雇用无护士执业资格的见习护士临床配药注射仅5-6分钟就将我年仅24岁的女儿因药物中毒死亡。如此性质恶劣的致人死亡的医疗诊疗行为,死者家属多次到卫生局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责任,均被刘卫东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诊所刘翠英不同意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规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应当”职责。但刘卫东却在履行该职责时,居然无理拒绝受害人家属提出的鉴定申请,为保护责任医师刘翠英免予刑事追究。
二、利用职权故意以“医疗纠纷”阻止公安机关对涂丽英非正常死亡介入调查。
2010年10月8日涂丽英在刘翠英诊所滴注仅5-6分钟即死亡。涂丽英的未婚夫李务开赶到后向110报警,安新派出所出警即传讯临床配药和注射的见习护士唐利玲,调查工作居然连开处方的直接责任医师刘翠英和其他相关人员一个字都没询问,更没有任何笔录。为什么会出现公安机关如此不作为的情况?记者在询问该所负责人时,负责人明确答复:是因为市卫生监督所刘卫东以“医患纠纷”阻止了公安介入。刘卫东利用职权人为阻止公安调查,企图帮助刘翠英避免被刑事追究。
三、利用职权在法医尸体解剖鉴定中故意制造障碍、人为造成尸体解剖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准确性。
我作为受害人涂丽英的父亲一生务农,按照农村风俗,女儿年纪轻轻就死亡,本身就忌讳死后无全尸,但为查明孩子死因、查明责任,我们积极同意和配合尸检,现在孩子被解剖成几十块,医学院的法医鉴定中心根据尸体表象解剖后的结果,只能作出肺出血、急性呼吸衰竭的直接致死原因结论。法医鉴定机构一直不知医师的详细用药和如何配药?药液浓度比例?当《桂林晚报》记者将调查结果在报纸公布之后,尸检鉴定机构负责人蒋主任为避嫌向我们再次作出书面补充说明:在尸检鉴定期间,尸检鉴定机构人员多次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给付必要的“询问笔录”、封存物证、病历和相关材料,但卫生局始终不予出示,也不予配合。在法定的期限内,鉴定必须按期限作出,已经过专家在无任何其他书证、物证的条件下作出结论后,刘卫东才向尸检法医机构仅仅提交了一份影像模糊的“处方”复印件。这就是刘卫东利用职权在尸检解剖鉴定过程中人为制造障碍,目的仍然是为刘翠英逃避法律责任。
四、极其罕见和胆大妄为的滥用职权伪造物证行为,已引起境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受害者家属、亲戚近两百名村民在市政府上访求助。
(一)刘卫东作为市卫生监督所官员与市卫生局医政科的其他官员在接到刘翠英的求助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刘卫东作为临床医师出身的行政执法官员首先抓到了刘翠英开出的处方单,处方单上明显的用药剂量和注射液浓度配比他一眼就看出问题。按照记者调查询问药品厂家的答复,如果是按照处方单浓度配比,已不属一般的可造成患者死亡的药物过敏,而是超高浓度、超大剂量用药,足以造成任何健康成人立即不可逆转死亡的“药物中毒”!刘卫东查看了处方之后,处方很快就发生了明显的涂改,将葡萄糖100ml溶液改为250ml,这就是刘翠英始终不承认使用过100ml葡萄糖溶液的原因。
(二)刘卫东利用职权,违反法律明确封存物证的程序规定,在自己单独封存物证时,居然在封箱中急忙丢进两个空瓶,其行为之胆大、恶行之罕见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顾前程、不计后果、不计犯罪的胆大妄为已引起境内、外媒体高度关注,且引起死者家属和亲人的极大愤慨!2011年3月7日死者家乡村民近200人远程奔赴市政府集体规模上访向政府求助,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刘翠英因已涂改了处方,一直信誓旦旦不承认其所用过100ml葡萄糖溶液。2011年3月7日在象山法院法官现场启封原由刘卫东封存的注射药瓶等封箱时,现场出现令人不可思议的物证状况:
1、开箱时四个葡萄糖药瓶静躺在纸箱内,一瓶250ml满瓶溶液,符合刘翠英和见习护士陈述的“尚未注射的头孢配药液”。
2、一瓶带着吊挂件的100ml葡萄糖溶液已剩下不足二分之一溶量,符合刘翠英在卫生局调查笔录中供认的“只滴注了5-6分钟”所剩药液情况。
3、一瓶250ml葡萄糖空瓶。
4、一瓶250ml生理盐水空瓶。
(四)是谁有此胆量凭空在物证封箱内放入两个空瓶?什么人有条件、有机会放入两个空瓶?为什么会多出两个空瓶?目前的相关证据直接指向刘卫东。
1、封箱前由受害方的亲属当场拍照的图片清晰可见,是由刘卫东交待将两瓶药液放入一塑料袋中,刘卫东亲笔登记为两瓶。
2、李务次和黄晓旭的证词证明,刘卫东居然一个人将已放好物证的纸箱搬入一小房间并阻止他人进房,其关上门个人操作。
3、李务次、黄晓旭证词:在两分钟后感觉不对闯入刘卫东个人关门的小房,刘已将自己书写的物证清单封贴在物证纸箱上。
4、法规明确卫生监督官员对封存物证负责,且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核对封存物、填写清单当面由卫生监督官员封存。
5、刘卫东书写并贴封的清单只有两瓶输液!
6、处方单也只有两瓶输液。
7、什么人能在“5-6分钟”内将两大瓶250ml的输液不要说是“滴注”,能够压进血管会不死呢?!就是用嘴喝两大瓶输液5—6分钟也难以灌入腹中!空瓶从何而来?刘卫东将尚未封存的纸箱搬入满地堆积无数空瓶的“治疗室”一个人关门封箱就是答案。
8、同行在现场的市卫生局医政科张科长事后对死者家属答复的(有录音)极清楚:“怎么会是四瓶?我在场亲眼看到只有两瓶,一大一小,箱子是刘副所长封的,我问他是怎么会事?做人要讲良心,如果公检法找我,我会如实讲清楚。”
报案人认为,国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到底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的为医疗事故犯罪嫌疑人袒护和造假?不排除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刘卫东利用职权在处理刘翠英违法医疗行为致涂丽英死亡的过程中不计后果、不惧触犯刑律的滥用职权行为已作为罕见的新闻事件由境内外媒体在网上曝光,社会舆论的抨击已出现一面倒的指责政府的不良影响后果。封箱伪造物证情况出现后,又立刻发生近200村民到市政府静坐求助查明真相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刘卫东的行为确实令人难以置信,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责。
综上,请求秀峰检察院给予审查立案,依法查处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此 致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侦察局
报案人:龙有保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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