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习近平回国后应专业指导两高工作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11日 来稿)
汉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存在法律上明显漏洞。
首先没有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某一自然人的谣, 比如说谁的孩子不是亲生, 是自诉的民事案件,只有造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谣, 比如明天要地震,才是刑事案件,公安才可以也必须介入。如果造谣说某男女通奸公安都要介入,公安根本没时间管其他案子了。
造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谣还要看是否造成实际严重后果,如有人说明天要打第三次世界大战了,大家当他疯子没人理,警察就没有必要介入。
第二要区别活人和已故者。一般世界通例是造活人谣追究,造已故者谣不追究,除非其后人自诉。
两高解释最大缺陷是没有作必须的明确法律定义。任何法律必须先定义一法律行为,再规定其法律后果。比如必须先定义什么是偷,才能再规定此是非法行为要处罚。
两高规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但没有定义这里的群体性事件指什么。联欢会,纪念会,体育比赛,都是群体,都是事件,总不能都算犯法吧?
记者刘虎刑拘已超过期限,应依法办理。
习近平是法学博士,出访回国后, 应对两高工作作出专业性指导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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