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崇阳举报武汉市司法局长受贿20万元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1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向检察院举报武汉市司法局长秘密受贿20万元人民币,之后,两次指令下级公证处做虚假公证书及决定书。并向不同单位的举报和投诉挂号信凭证。


投 诉 控 告 书
检察长先生:您好!
我是武汉市居民徐崇阳。我举报武汉市司法局局长涉嫌巨额受贿,指令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两次违法、违背事实,做出虚假《公证书》、《决定书》,野蛮的剥夺的我的合法权益,请您百忙之中,查证此事。
事实经过:
在2005年5月24日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作出(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其中述:“母亲杨远华去世后,母亲杨远华与父亲徐作斌共有的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251号房屋壹栋,徐崇阳自愿放弃继承权”。事实是我久居北京,我太太久居美国,我们夫妇没有接到任何人及公证处通知我们到公证处做公证的通知,我们根本不知道此处房屋有公证之事,我们也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人代替做任何公证手续和任何文书。《公证书》中所谓“徐崇阳自愿放弃继承权”, 不是我真实意思表示,根本是子虚乌有,纯属无稽之谈。
我2013年6月得知有此《公证书》,2013年8月5日向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书面提交《关于依法撤销虚假(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申请》,并请求离开武汉异地做签名笔记及指纹鉴定,并请求依法查验按程序当时公证时的原始工作录音、原始录像资料,及原始相关实物证据,以查明真相。
2013年9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星公证违法做出(2013)鄂中星决字第1号,《关于维持(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决定书》。此《决定书》,湖北省武汉市中星公证处没有依法做签名笔记及指纹鉴定,没有向我们提供当时公证时的原始工作录音、原始录像资料,及原始相关实物证据,没有依程序做调查,没有事实依据,没有依法核实公证事项,只引用(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的证据,即:“2005年5月15日,在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251号,在承办公证员和你徐作斌在场的情况下,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上签明,表示放弃你对你母亲杨远华拥有的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251号房屋产权份额的继承权。”(以上内容中,承办公证员和徐作斌共同做虚构假证据,假证言),在我提出质疑,又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违法的做出了此《决定书》。
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为什么作出此荒唐的决定哪?徐崇均亲口向我狂言:他向司法局局长行贿巨额人民币20万元,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一定制造出的虚假的法律文书。
武汉市司法局局长受贿后,指示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做出此《公证书》、《决定书》,完全违背了公证法的客观、公证原则,完全不真实、不合法,严重侵害我的合法财产权益。承办公证员滥用职权,明明知道我不知情,根本没有到场,却捏造事实。湖北省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及承办公证员的行为,违反了《公证法程序规则》第二条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特向贵院举报,要求彻查武汉市司法局局长受贿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行为,追究他们的法律综合责任,撤销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做出此《公证书》、《决定书》,归还我份额的财产,并请求赔偿以此给我造成的全部损失。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
投诉控告人:徐崇阳
电话:13240146450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4841223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