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作家马萧申请行政复议不被受理 涟源市法制办拒绝出示书面理由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8月08日 转载)
(参与2014年8月7日讯)2014年8月7日上午10时,湖南省涟源市法制办王姓工作人员致电独立作家马萧,称日前马萧递交的行政复议报告经审查不被受理。8月初,马萧曾因涟源市公安局拒办个人护照一事向该部门递交行政复议报告,要求其依法撤销涟源市公安局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
据悉,马萧就行政复议一事不被受理追问该工作人员的理由,该工作人员回答:“你必须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据,证明涟源市公安局确实有不办理个人护照的行政行为。”马萧表示,涟源市公安局拒绝出示书面依据,在之前的行政复议报告中已有详细说明,该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的书面证据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收集,而涟源市公安局不具有举证的义务。
马萧表示,该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荒唐透顶的,涟源市公安局拒办护照,并拒不出示书面理由,涟源市法制办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书面依据为由不予受理,并且称涟源市公安局不具有举证的义务,主动为涟源市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行为背书。
该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向涟源市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马萧认为,涟源市公安局并不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垂直管理单位,当事人向本级政府或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都属于法律许可范围。马萧表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根本接触不到所谓的“国家机密”,也根本影响不了所谓的“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政治干预,限制公民出境权的行为本身已属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这正是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予以纠正的。马萧同时认为,如果当局试图在“依法行政”方面改善自身的政治形象,首先就应当限制过度膨胀的警察权力。
末了,马萧要求涟源市法制办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书面理由,该工作人员却表示只是口头答复,没有书面理由,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据了解,旅居北京的作家马萧因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和言论,以及关注湖南当地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长期监控,2010年元月曾被北京市公安局抄家,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私人物品被查抄,至今未予归还,马萧此次护照办理属于补办。
附件一: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独立作家 马 萧 18973804310
湖南省涟源市法制办 谭先生、王先生 0738—4980657
涟源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王永旭(先生) 13707389151
涟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 0738—4421363
附件二: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 谢 强
身份证号码:430402197907282517
家庭住址: 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村
宅 电: 0738—4310742
被申请人:涟源市公安局并局长王永旭(先生)
行政复议要求:要求撤销涟源市公安局拒办本人护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陈述:
2014年6月24日,本人前往涟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个人护照。该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本人,称本人出入境证件的办理需征求市公安局国保部门的同意。本人随即找到涟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谭青云先生,谭以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出示同意办理本人护照的意见书。之后,本人联系到涟源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永旭先生,希望王过问此事,但问题始终未获解决,本人的护照一直未获同意办理,并且,涟源市公安局没有向本人提供拒办护照的书面理由。而根据《护照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以便明确责权边界,显然,涟源市公安局在今次护照办理过程中的办证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护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只能就七种情形可以不予签发护照,其中包括:(1)不具有中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5)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显然,作为一名公民,本人的情况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情形,因此,涟源市公安局的此次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人长期在海外华文媒体发表一些批评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文章和言论,2010年元月,北京市公安局曾以此为由查抄了本人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电脑、相机等相关私人财物,并一直未予归还给本人,北京市公安局的此种行为显属违法,但这并不影响到本人再次申办护照及出入境的合法权利,政府理应捍卫公众言论和思想自由,包括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
本人认为,自由旅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政府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此种出行权利,而公民护照的签发机关在此过程中仅仅是提供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这不应当成为公安部门限制和剥夺公民出入境旅行的一项再生权力。本人还认为,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不应当通过各种限制来达到,鉴于此,本人要求涟源市法制部门撤销涟源市公安局的此次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补发本人的护照。
谢 谢!
此致
涟 源 市 法 制 办
2014年7月29日
(博讯 boxun.com) 4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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