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方面分析中共拘留张起的违法性/杨在新(图)
(博讯2006年6月27日)
张起,你在拘留的日子,我们都在想念你(05)
从法律方面分析中共拘留张起的违法性 ——抗议中共拘捕中国泛蓝联盟成员张起
杨在新律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
作者:杨在新
六四期间,中国泛蓝联盟重庆社区管理员张起,以中国国民党的精神党员的名义在重庆红岩烈士墓与网友聚会时,悬挂了中国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22日夜里11点,张起突然遭到重庆市国保大队以“非法组织从事非法聚会活动”为名行政拘留。我认为,中共拘留张起是非法的,是滥用权力践踏公民基本权力的又一典型例子。
23岁的张起刚刚从大学毕业,是中国泛蓝联盟重庆社区的管理员,是一位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尊崇者。为了纪念六四,并希望中共当局能正视统治以来所犯下的种种暴行,6月4日张起与四位网友相约在重庆红岩烈士墓,并悬挂起象征世界大同的青天白日旗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期待中国人能够相互宽容,以经济改革之模式寻求政治体制渐进改革,寻求中国和平民主统一的政治主张。
从客观事实上分析,中国泛蓝联盟不是所谓的“非法组织”。中国泛蓝联盟只是一个网络社区,没有组织纲领和组织结构,只是一个大陆信仰三民主义的网友自发创建的为国民党精神党员服务的一个社区,网友都是义工,没有任何经费。中共把这样一个网友群组说成是什么“非法组织”,实属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张起等人的活动也不是什么“非法聚会”。作为一个青年的张起与四个网友一起向往自由民主和平、以悬挂中华民国国旗表达一下自己的愿望,这样一种简单的表示,中共却强加指控是什么“非法聚会活动”,实让天下人笑掉大牙。
从法律上分析,张起的活动也不构成什么“以非法组织从事非法聚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只有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才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案中国泛蓝联盟只是一个网络社区,根本就不构成是一个社会团体,中共当局的民政部(注:地市级民政局不具备此资格)也从来没有发文取缔过泛蓝联盟这样一个跨地区的全国性(含台湾)的非法组织?因此就不能适用该法的第五十四条条款。
还有,根据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才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案张起等几个网友在一起纪念六四,宣扬三民主义,本身就没有任何违法。况且如果违法中共也要依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劝阻,并且还必须是张起等人不听劝阻的情况下才构成违反该条。
中共拘留张起的例子说明,中共就是一个随意驳夺公民基本权利践踏人权的犯罪集团,中共的该恶行表明他尊崇国父孙中山先生并与中国国民党谋求统一国家的虚伪性,希望两岸人民必须认清中共的反动本质,团结起来,推动两岸的民主政治的发展才是两岸人民平安生活的根本。
杨在新6月27日于北海
中国泛蓝联盟
2006-06-27-8: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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