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与富士康的违背工人权益的“联合声明” 请看博讯热点:农民、民工问题
(博讯2006年9月05日)
作者:舒愉
2006/09/05 (博讯 boxun.com)
不出人们所料,第一财经与富士康的和解结局比预料的来得更快,9月3日晚些时候,双方发表了五点联合声明。(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网)
这个声明,除了富士康宣布对第一财经日报撤诉外,更多的内容就像是一份互相吹捧和今后如何互相尊重、良性沟通、携手合作的协定。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声明的第五点“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富士康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一个有10多万人的大企业,可至今还没有成立工会,连维护工人权益的形式都没有,就知道富士康为增进劳工权益是在怎样进行“努力”了。第一财经日报对富士康超时加班的曝光,仅仅只触及了一点皮毛而已,富士康就受不了,就火冒三丈,就要动用天价索赔的“严厉招数”来恫吓,这是在增进劳工权益的“努力”吗?
声明称在这一事件中,双方都给对方造成了“困扰”,似乎半斤八两,双方对等。真是如此吗?富士康对财经日报两位记者实行的经济恐怖主义,当头一闷棒,那的确是给报社和广大媒体一时间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在和解中自然应该向财经日报致歉。但是不可理喻的是,财经日报也承认自己的报道给富士康造成了“困扰”,就是说,财经日报一再声明自己的报道并没有失实之处,的确会给富士康造成困扰,但这种困扰是在维护劳工权益中发生的,根本不存在致歉之说。现在第一财经日报居然在这个问题上公开向富士康致歉,就承认了自己的报道即使是真实的也是不应该的,是一件做错了的事,那你第一财经日报以前和今后又怎样去维护和增进劳工的权益呢?你这样的“致歉”是想放弃这一神圣的职责吗?
由此联想到这个五点声明的虚伪性。声明的第三点说“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既然给富士康造成了“困扰”,不言而喻就是不尊重“企业正当权益”,那媒体就只能对富士康歌功颂德了?媒体又怎么能履行“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呢?由此看来,声明中所说的今后双方“良性沟通”、“携手合作”等等,是以不给对方造成“困扰”为前提,这种沟通与合作是否能够起到维护和增进劳工权益而共同努力的作用,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了。如果这种沟通与合作是以牺牲劳工权益为代价,急功近利的联合声明岂不显得太虚伪了?
双方息诉和解无可责难,但这并不是社会关注富士康事件的焦点,焦点在于要不要和怎样维护劳工的权益。如果媒体对虐工事件一曝光就要遭遇恶诉讼,就要受到资本的恐怖,而媒体却经不起这样的摔打,很快就从正义的前沿败下阵来,那才是最可悲的。联合声明中的“困扰”和“致歉”,使人想得很多,精神上总有一种违背工人权益的沉重:富士康究竟有没有虐工问题存在?如果都像声明中那样,媒体谁还愿意去插手这样的事?当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执法机关,你们又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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