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快评:广东“解放思想”从保护本地记者人身安全开始(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3月1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刘水更多文章请看刘水专栏
报道警察殴打记者的《大周刊》,右小图为被殴打记者龙某。
【2008年3月18日22:50】按照国际新闻界通行规则,记者采访权和人身权受保护,不受当地法律和政府权力干涉。在于媒体以独立立场还原事实真相。但是,中国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尴尬在于,中国并没有新闻法,媒体从业者的采访权和人身安全无以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甚至常常遭遇公权者的“合法性伤害”。
深圳警方暴力阻挠和殴打记者,不是头一遭。笔者曾在1999年遭遇一次同行记者被殴打破头的恶性事件。当天,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辛城花园门口发生煤气管道爆炸,10多人都炸受伤。笔者闻讯赶赴现场采访。在封锁现场警方要求记者打开相机曝光刚拍摄的底片,并驱赶记者。同行记者龙某被便衣警察追赶进岗厦村殴打,头破血流,呕吐一地。我等人将龙急忙送往福田医院抢救。龙头部缝合10多针,嘴巴被打裂。对此恶性事件,香港《东方日报》等媒体记者也有大幅现场采访报道。
我在国内第一个采访报道警察殴打记者事件,这得益于我所服务媒体《大周刊》属于香港《大公报》,采访报道相对于大陆媒体禁锢较少。该期杂志上街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约见我,被我拒绝,但也从此被深圳警方忌恨。龙某做了医学鉴定,欲提起诉讼,市公安局宣传处刘处长出面道歉,要求和解。后警方对被殴记者做出经济赔偿,打记者便衣警察仍然逍遥法外。
《南方都是报》也曾是我服务过的媒体。在此声援同行,呼吁追究殴打记者的警察的刑事责任,并对记者作出赔偿,公开道歉。
新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高调倡导“解放思想”,并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与广东媒体记者座谈,鼓励记者发挥监督职能。记者采访权与人身安全,是媒体行使社会监督权的前提。如果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和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何谈监督权?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本来警察有义务协助媒体调查和保护记者安全,并且要依法尊重公众知情权,但此次事件却完全相反,警察纵容保安,并且合伙殴打、铐扣记者,砸坏相机,行为极为嚣张、恶劣。
此次恶性事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验证汪洋高姿态鼓励媒体监督的实效,我们将拭目以待。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搜索功能): 深圳警方用手铐野蛮扣押南方都市报记者(图)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