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雋有罪嗎?陳冠希才是蓄意傷害女當事人、才是「變种拉登」!》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4月17日 来稿)
《史可雋有罪嗎?陳冠希才是蓄意傷害女當事人、才是「變种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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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艷照門」事件中,現在該反思一下陳冠希是否蓄意傷害女當事人。姑且不論一眾女當事人是否心甘情願拍裸照、性交照及口交照,陳冠希在事後蓄意傷害女當事人的意圖,十分明顯!他堪稱是「變种拉登」!
一般公眾總有一種誤解,認為將裸照上傳互聯網才是「公開」,事實上「公開」可以有許多形式,陳冠希其實早就將裸照公開了!
陳冠希拍了艷照以後,經常拿出來向一眾「扶輪社」的叔伯們炫耀。這難道不是「公開」的一種形式?
陳冠希多次拿出藏有艷照的粉紅色電腦交給不同的公司維修。如果他不願讓艷照外流,將電腦銷毀就是,以他的豪富,一部電腦幾千元,他會看在眼裡嗎?陳冠希叫維修職員不要將艷照外流,實際上只是叫職員不要說是他「同意」艷照外流而已。事前事後,他根本沒有做過任何行動來檢查艷照是否外流。
其實艷照在上網以前,已經在一些圈子流傳,這種流傳難道不是「公開」的一種形式?難道不是陳冠希出於炫耀的心理而有意為之?難道陳冠希心底下對這些為他口交、並且讓他拍照的床上女伴不是充滿鄙視?難道這不會傷害女當事人?
陳冠希在艷照出事以後一走了之,讓艷照事件繼續發酵。如果不是千夫所指、舉世轟動,陳冠希會在拖延許多時日之後,才申請禁制令,阻止艷照繼承流傳嗎?陳冠希還好意思指責人家「蓄意傷害當事人」!
正是因為陳冠希蓄意散播艷照、蓄傷傷害女當事人,艷照才有可能外流!出於炫耀心理,即使沒有史可雋,陳冠希早晚也會讓艷照慢慢地散播全球!
史可雋只不過是讓艷照的傳播速度加快而已,實際上是救了一眾女星。因為如果不是事件以「爆發」的形式暴露出來,中、港、台的警方就不會重視,也就不會如此落力地禁制艷照的傳播,陳冠希更加不會申請禁制令了!
其實,從分種公開的相關資料來分析,基本上可以認定:陳冠希將電腦交出維修,就是有意讓艷照外傳!
後來事件的轟動出乎意料,主要是警方處理失當、引起網民普遍反感造成的,但無理由要求史可雋為此承擔責任!
警方要指證史可雋「偷竊」有罪,就必須讓陳冠希站出來證明:他絕對無意讓艷照外流!否則,就是證據不足,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
但是,如果陳冠希說自己絕對無意讓艷照外流,地球上會有人信嗎?這是哪門子的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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