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办“王击毙”,谁还敢报110/张军兴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0日 转载)
江西上饶鄱阳县公安局王姓副局长下令击毙报警者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该县公安局王姓副局长昨日被正式免职,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罕见地出席此次工作会议,指出“这是一起漠视人民群众生命的恶劣事件”。(四川在线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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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此,政府的公信力已经遭到严重损失,一个“王击毙”给全国民众留下了一个深刻的印象,那便是报警者反被击毙。如今,王局长被免职,国民心中的阴影仍然挥之不去,在拨打110求救时都要掂量掂量。
从 “猥亵门”到“击毙门”,公民家庭遭受如此伤害,反而案情进展越发艰难,这只能说明权力在其中作祟。如果不是官员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如果不是长期缺乏监督渠道,如果不是长期官风不正,怎能那么“一气呵成”。而两案受害者无不是通过媒体这个“扩大器”来达到“伸冤”目的,这个体制外监督手段在当事人看来就是根救命稻草。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生命权、生存权理应优先得到保护,案件中民警动辄就击毙“施暴者”于法于情都说不通。笔者始终无法明白,所谓“闹事者被击毙”,而为何被击毙的却是报警者,难道天底下还有自己报警枪毙自己的事情?如果报警者是神经病,那警察更要注意保护“人权”,鄱阳县公安局解释的案情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漠视人民利益的官员要不得,如此“放肆”并非一时兴起,属于长期放纵的结果。“王击毙”指挥警员干净利落将报警者击毙,便是长期漠视人民群众生命的纵容结果。
枪支是警员与匪徒搏斗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结束他人生命的终极武器,防止滥用枪支,是尊重生命权的体现,也是衡量一国人权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历来对枪支严格管制,以防止悲剧的发生,而公安局却使悲剧“粉墨登场”。
公民入住宾馆时遭不明身份人士殴打,从宾馆逃离后连续11次拨打110报警求救,公安局本应迅速出警保护公民安全,终结匪徒殴打,却反被公安局民警开枪打死。更不可思议的是,警方却宣称“被迫开枪”。作为保护公民安全的公安机关对生命权利的理解尚且如此苍白,又如何能使民众重建对公权力的信心?
正如苏荣书记所言,这是一起漠视人民群众生命的恶性案件,笔者留下个不小的疑问,不法办“王击毙”,谁还敢报11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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