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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司法是如何保护贪官的/冼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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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2月01日
来稿
)
上篇文章说了司法不公的原因,这篇且说说司法不公的表现。主要表现是司法待民太苛,待官太厚。老百姓“偷窥”是强奸未遂,弱女子拔刀自卫是故意伤害致死,ATM故障信用卡多取17.5万判无期,而贪官们贪3580万判无期,贪两亿判死缓——这意味着,在中国,信用卡透支是比利用权力贪污受贿至少严重200倍的罪行。
(博讯 boxun.com)
这还只是表面的区别,实际情况是,老百姓的无期是真正要把牢坐穿,而贪官们无论无期、死缓,只要不是“斩立决”,能够在牢里呆满5年的,已属罕见,还不用说老百姓坐牢和官老爷坐牢待遇上的巨大差别。
贪官们总有千奇百怪的理由减刑、免刑、提前出狱。原因之一是,贪官们实际贪的钱往往远远大于法院判决时认定的数目。只要把部分法院未认定的贪污受贿款项说出来,就“立功”了。所以,做贪官的秘诀是:要贪就多贪,大贪,贪得越多越安全,将来“立功”的机会也越多。
如果这样还不行,可以在狱中写书,据说这也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靠写书减刑出狱的贪官如今已不知凡几。于是,入狱的贪官个个摇身一变成为大学问家,写书、出书不亦乐乎——领导干部素质就是高呵,身在狱中,心系天下。怪不得有贪官在法庭受审时坦言:还想在原来的职位接着干,继续为人民服务。
如果这些手段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干脆直接“保外就医”——爷不陪你们玩了。于是人们经常听说,一些身强体壮的贪官因病危“被迫”保外就医,出来后活蹦乱跳,有的又“干出一番事业”,看起来红光满面——外面的空气显然更有益于贪官的健康,谁说中国的执法缺少“人性化”?
即便这样,还有人认为,法律对待领导同志们实在太苛刻了,于是他们呼吁:提高贪污受贿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取消这类案子的死刑判决——人们毫不意外的看到,持这种主张的“法律专业人士”,与几年前为刘涌案签署“专家意见书”的人颇有重合。这些人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特殊地位,为权贵、富豪效力,已经到了只做婊子、不立牌坊,肆无忌惮的地步。
上述这一切,都是在“从严从重治腐”的口号下发生的。贪官“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在许多国家比照贪污受贿罪的最严重情节量刑,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最高刑期只有10年,不久前还是5年,谁说中国的人权标准不如西方?这也印证了民间那句老话:“坦白从宽,把牢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如果真正“在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以透支17.5万判无期为标准,贪污最多到50万总要判死刑了吧?反腐只要是真反,做起来其实很简单。只要公布这一条,同时不再搞什么缓刑、立功减刑,认真搞几个示范案子,用不了多久,腐败分子立马就会夹起尾巴;而现在这样,听由贪官们折腾,立功减刑,借口是减少成本,挽回损失,实际效果却是贪官越治越多,成本越来越高,损失越来越大。
如果真要反腐,任何有正常头脑的人都知道该作何选择,但现实情况却总是作出相反选择。制度选择的示范效果,不是把王宝森变成孔繁森,而是把孔繁森变成王宝森。除了目的就是保护贪官外,人们想不出其他解释。
当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已经暴露”的贪官,更多的出发点可能还是为了保护那些“没有暴露”的贪官——如果法律把一切都订死了,杜绝了人为操作、上下其手,“挽救”、“捞人”的空间,在明知必死的情况下,仅仅出于“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共产主义理想,犯事的贪官也可能把同志们供出来——这真是太危险了!
总之,如果不能把一切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还“潜伏”着的贪官们将严重丧失安全感。倘若那样,中国就真的是个“不人道”的国家了。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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