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城管/济南巩磊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8月25日 来稿)
去年这个时候是城管闹得最厉害的。四川成都肖女士浇粪事件、北京杀了城管副队长、济南山师东路沸油浇城管、深圳城管之间百人群殴,等等。去年的城管就像鬼子进村,搞的鸡飞狗跳,乌烟瘴气,人神共怒。我在中华网论坛上发了几帖自认为是较有分量的,但没有留下来。现在看来城管的事淡化了,逆来顺受的平民百姓在群言汹汹之后无奈的默认、接受了。城管存在的地位也越来越牢固、约道俗成了。在全国各地城管地位还有提高和加强的趋势,这确实是中国法律、百姓的悲哀,是自诩为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政府的悲哀,是的悲哀。
这也应了这么一个规律,周围普通百姓夸赞的、威信高的干部肯定提拔不起来,被骂的厉害的小人,骂的越厉害,提拔的越快。等全国人民组织起来拥护总书记的时候,总书记准下台。对城管的存在,我的看法仍然没有变。(一)他的存在是违宪违法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就此出台明确的规定。国家、省一级对他的存在和功能界定大概是观望的、默许的、实验的态度。因为是怪胎,所以人们也可从城管队员那里看到执行任务时的心虚、外强中干、虚张声势的无奈和尴尬。(二)城管专政对象基本上是城市贫民,如摆摊的小贩、强制拆迁等,从新闻媒体反映出来的典型案例看都是如此。用半武装的手段对付他们,确实是玷污了正义,蒙羞了人性最起码的善良和恻隐之心,光天化日之下践踏了人们心中的公正的概念和定理。真不敢相信这是倡导‘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政府所为。而印度最高法院裁定,路边的摊贩生存权,不能剥夺。(三)城管的建立是行政权力无限膨胀,无制约力的结果。天朝实行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政府行政部门对武警、公安等的调配使用不能为所欲为,但他们又需要有强制能力的打手和腿子,对日益觉醒起来的暴民的一举一动要严密监视、严密防范,所以,他们对城管的建立有着迫切的需求,所以绞尽脑汁、竭尽全力、不惜手段的维护和支持。就像朱元璋的锦衣卫,雍正帝的血滴子,四人帮的民兵组织一样,有自己的左膀右臂。在芸芸众生的都市里呼风唤雨,耀武扬威。至于普通百姓的生计和艰辛,那是活该。(四)城管把路边的摊贩、拆迁户弄的无法生存,只有进入他们指定的地方,对提高房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有利于他们坐享房地产涨价带来的厚利。(五)城管没有行政执法权力和被授予的权力。一直到现在,国家法律没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没有,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没有。但省一级没有国务院的授权,也没有成立这么大的执法部门的权力。再说,工商、城建、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和执法调整范围划分。带有强制力的立法和执法必须有全国人大制定或授权,怎么成了明火执仗的畅通无阻。很明显,城管本身是非法组织,他的执法,是地方政府行政严重违法,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严重挑衅,这赤裸裸的骄横、霸道、无法无天、所向无敌,在朗朗乾坤,青天白日之下,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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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磊 山东济南 155525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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