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党内立法是僭越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5月31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陈永苗
(参与2013年5月31日讯)中共当局公布最新的两部党内法规,其中《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让中共有权立法,这是中共首次拥有正式党内〝立法法〞。
我接受新唐人电视台采访,认为说〝没有听说一个政党、一个社团是可以立法的。哪有一个政党能立法的,那相当于这个政党就是个国家,拥有国家法权。”
我还认为,共产党对中国本身的破坏力和党内腐败程度,早已达到需要整治的时候,所谓党内立法,可能是想通过法律技术层面,对中共几千万的共产党员来进行约束,强化对政权的控制。不要说习近平,就毛泽东,对当时的共产党员,可能有一千万或几百万都无可奈何,发动10年文革也没搞好,党内的内部整治是没法救党的。〞
以前的党国关系,用长兄如父来形容,可如今太子党掌权想干的是,长兄比父更近神。这就是人对神的僭越,政党对国家的僭越。看起来好像是用法律来约束党的人,是好事,但是却是对法律作为人类存在的根本,的一次滥用与透支。与环境污染透支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一样。
如果我是中共的喉舌 一定论证为历无前例的政治制度创新。前无古人,古今往来只能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独裁专政,即使党为国立法,把党凌驾于国家之上,也只能是非法权意义上。这个地步上,已经等类似与国王的言行就是法。没有令与法的区别。
改革以来精英都有一种立法拿破仑主义的诱惑,认为通过技术性措施的立法,就可以防止和解决党国体制产生的问题,例如聂书彬等冤案通过废死来防止。这样的结果会是,在法庭冤死的人没了,在法院之前冤死的人成几何级数增加。立法拿破仑主义解决不了党国问题,这样的政治问题,无法用美国式法律或司法方式解决,尤其在排斥民众在场的政治格局里面。
党国体制存在一天,所有的司法独立呼吁属于对空导弹一天。司法独立的政论与呼吁就是做梦性政论。一种建立在根本不能的仿佛(AS IF)。
我觉得掌权太子党在继承毛泽东高蹈而且受制于历史条件而没有实施或者没有展开的政治实验幻想:把党的领导当做历史真理本身,从而走向了人类政治历史的新篇章,站在世界历史的绝对高度。当跨出党规就是国法的一步之后,党的一切就是国的各种强制性规定,就会跟随而出。我的预测是对毛泽东的原教旨回归可以扭一下那车的钥匙,但启动不来,但更开不了。
党内关系立法,是对党国体制的强化,党进一步攫取国家法权。本来政改的努力就在于,以为可以通过选票或者等其他宪政手段理清党与国的关系,把党下架为社团。这种人类历史上无先例的僭越,同样是法西斯主义与改革已死的证明。1933年德国法西斯出台《保障党与国家关系法》。
党内可以国家立法坐实了中共的国内殖民,是一个蟹居寄生的国中国,党国关系是殖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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