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的另类思考/晨曦 请看博讯热点:王立军、薄熙来事件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8月14日 来稿)
薄熙来案开审在即,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走进法庭接受刑事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两位分别是1998年受审的原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2008年受审的原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
三个人的罪名大同小异
有意思的是,三个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处理方式大同小异,都是按三类罪名提交刑事审判:1贪污受贿罪。2 滥用职权罪。3玩忽职守罪。而且这种方式似乎成了后邓小平时代党内处理政治局委员以上高官的一种模式。
具体说来,三人的定案罪名是:
1贪污受贿罪。经审判,陈希同的贪污罪涉案金额55.5万(主要是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贵重礼物);陈良宇受贿罪涉及金额239万,主要涉及上海一公司为陈父购置和置换一处房产;薄熙来的起诉书具体内容尚未曝光,但据有的媒体披露,涉谈贪金额大约500万,主要是为其子留学海外的各种费用,受贿2400万左右,似乎涉及海外一处房产。
2 滥用职权罪。陈良宇被认定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主要是干预社保资金的管理。薄熙来据报道是涉嫌利用职权干预薄谷开来的海伍德杀人案的侦办。
3玩忽职守罪。陈希同被认定纵容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擅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吃喝玩乐。
三人的审判结果是,陈希同被判16年;陈良宇被判18年。薄熙来审判尚未开始。
防止政治问题刑事化
三人都贵为政治局委员,拿他们开刀问斩,其目的用官方媒体的话说就是彰显依法治国成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别指望“刑不上大夫”。对于这一点,谁都会举双手赞成的。不过笔者要讨论的确是隐含在三人案子背后可能出现的另一倾向,即政治问题用非政治手段去解决。因为如果确有这种倾向,那恰恰说明,执政党内部对待不同的政策主张的派别及其处理方式还缺乏合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的制度性安排和方法。而如果存在着这样的倾向,对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减分而不是加分。
仔细审视,我们就会发现,三个人除了被治的罪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相似点,就是都有或明或暗的政治背景:即在重大问题上,他们都没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的甚至另搞一套。如陈希同为首的北京市委当时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同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存在很大问题的;陈良宇则也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把上海置于以胡锦涛温家宝的战略部署之外;薄熙来更是大搞“唱红打黑”,有搞”独立王国”之嫌。甚至在宣布对薄进行公开审判后,新华社还特地发表评论指出,”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尽管由于相关背景信息的封闭,我们还无从了解围绕着三位政治局委员案件审判的台前和幕后,但从现有已被国内外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来看,三个政治局委员的确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政治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分量还相当的重。从历史的角度看,如果掺杂着这样或那样的政治因素,他们的案子就很难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凭常识我们都知道,身为政治局委员,差不多位列于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列,为了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就奋不顾身地去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在中国的体制下,高级官员管不住自己的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并不罕见。身边的亲人和工作人员做了些不好的事情,他们是要负责的,但一般来说,按中国官方的术语,多数情况下应是“领导责任”。并非都要负刑事责任。就三个人的具体情况来说,陈希同对出现王宝森事件必须要负起重大责任,引咎辞职也应该。陈良宇对上海爆发社保案也要负责并 引咎辞职,这也在情理之中。薄熙来对手下的原公安局长王立军出逃美国领事馆和其夫人牵扯到海伍德被杀案同样必须负责,也应该引咎辞职。这些都合情合理。尽管如此,我们也要看到,如果以此标准来衡量,近年来应该引咎辞职的高官恐怕不止这三个人。所以,这三个人同别人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他们都背负严重的政治问题。我们要防止的恰恰就是政治问题贪腐化,组织处理刑事化的倾向,因为这样恰恰有损党和政府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和努力。
让上帝的归上帝 凯撒的归凯撒
现在我们再深究一步,中国共产党在向民主的现代化执政党转化过程中,必须首先要解决自身民主法制化的问题。没有自身民主法制化,就不能带领国家走向民主和法制。作为基础,如何在党内容纳不同的战略和政策主张的派别存在,如何在组织上处理持不同主张的领导人,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毛泽东早就说过,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回顾中共的历史,不难看出,党内不同派别事实上早就存在。但对不同派别处理上却一直摆脱不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模式。在这方面,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毛泽东时期,一般都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文化大革命时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的一句话就让“对手”死无葬身之地。二是邓小平时期,邓废除了毛的那套做法,采用比较文明的罢免职务的方式,但其过程多少还是沿袭了传统的模式,虽然有进步,但仍不能说是符合民主法制精神的过程。第三阶段是后邓小平时期,以对这三个政治局委员的处理看,似乎有了民主法制的程序,但却仍没有其实质,有政治问题影响刑事审判之嫌。可谓是形似但神不似。
中国和西方的国情不同,政治文化背景也相差甚远。让中共党内现在就实现不同政策主张派别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相互挑战和竞争,在选票的机制下实现党内主流的政治和政策主张的统治,这对在基础上还没有转型为民主和法制为基本宗旨的中共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如何努力扎实地一步一步地向这一目标迈进,对于中共这样一个领导着13亿人口的大国在走向民主法制、繁荣富强的现代化国家的执政党,确实是无法回避的课题。
中国现在应该说有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宪法和法律体制,中共党内目前也有以党章为代表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在允许不同政策主张的派别的存在和如何对待对持有不同主张的高级领导人的问题上,目前党内的规章和制度安排应该说还没有体现出现代化执政党应有的民主法制精神。笔者以为至少有三点现在就有条件去开始构建:一是在党的路线和重大政策确定之前,允许在中央委员会以上的会议上举行讨论和辩论,并尝试建立不同层级的这样的平台。二是允许基于不同政策主张的党内派别事实上的存在,并适当进行批评和竞争,这对优化党的路线政策主张利大于弊。三对违背已经多数形成的党的路线和政策决议并造成严重政治后果的的高级领导人应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章来处理,改怎么办就怎么办,消除政治问题刑事化的倾向。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高级领导人即使他是政治上正确,也要依法调查处理。如果中共能逐步做到这几点,那就是在以民主法制的的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向现代化执政党转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唯如此,国家实现民主和法制才真正有希望。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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