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庭教会面临被取缔所作出的回应/徐永海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月22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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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海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带领人) 2014年1月22日 1、政府说我们家庭教会是非法的,要取缔。我作为教会带领人,不得不作出回应 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对我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接待家庭的家主张文和弟兄说:“在你家的家庭教会聚会是非法的,不许继续聚会,否则将依法取缔”。 2014年1月17日,在张文和弟兄家,当我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众肢体在聚会学习《圣经》时,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到来,向我们聚会中的所有众肢体,他再次重复了他曾对张文和弟兄所说过的话:“你们没有登记,是非法的,不许继续聚会,否则将依法取缔,没收《圣经》等”。 面对这一情况,我,徐永海,作为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带领人,不得不作个回应。一是需要给政府作个回应;二是需要给本教会的众肢体作个回应;三是需要给那些关心我们这个家庭教会的主内弟兄姊妹作个回应。我们家庭教会被政府说成非法,面临被取缔;此时,很多家庭教会(及主内弟兄姊妹)对我们是非常的关心,同时也是非常的担心、非常的牵挂。 2、民政部门不应当到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圣爱团契)这里来,来执法,来取缔 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1月17日(周五)来到我们家庭教会时,他曾向我们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20条。也就是说,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是根据此“条例”到我们这里来,来执法的,即告知我们不要再继续聚会了。 《宗教管理条例》第二章的名称为“宗教团体”。内容是“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在此,我们可以将这“宗教团体”理解为是“宗教类的社会团体”。在此,我们声明,我们重申:“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圣爱团契),从来就不是什么此类的‘社会团体’,不是什么此类的‘宗教类的社会团体’”。 我们不是《宗教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定义的“社会团体”。而且,我们也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社会团体”的标准:“(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因此,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圣爱团契)自然也不会到、也不应当到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局、民委)去申请、去登记,去寻求它的批准。实实在在地说,我们不在它(民政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自然我们不会去寻求它(民政部门)的保护,自然它(民政部门)也不应该到我们这里来,来执法,来取缔。 3、我们的家庭教会不是那些“与属天、与属灵无关的”社会团体、政治团体 我们不是《宗教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定义的“社会团体”。那么我们是什么呢? 中国家庭教会的先行者、我们的老前辈袁相忱老弟兄,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说过:“教会不是人民团体,教会是属天的,是属灵的”。在1990年,我就开始在袁相忱老弟兄所带领的家庭教会(白塔寺聚会点)聚会。袁相忱牧师、梁惠珍师母这些老前辈使我逐渐懂得:“教会是我们弟兄姊妹的家,通过这个家,大家来在一起学习《圣经》,来使我们的心灵发生改变,来使我们具有耶稣那样的心灵,来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 作为基督徒个人,在“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基础上,你可以具有不同的社会观点、政治观点,你可以参加不同社会团体、政治团体,你可以进行不同的社会活动、政治活动。但是,教会应当是属天的,是属灵的,教会不应当参与“与属天、与属灵”无关的社会活动、政治活动,教会不应当是那些“与属天、与属灵无关的”社会团体、政治团体。 中世纪的“政教合一”已经给我们人类带来了一千年的黑暗,因此“政教分离”是我们教会的原则,更是我们中国家庭教会的原则,更是我们这些从袁相忱等这些前辈所传承下来的“中国本土的、传统的、经典的家庭教会”的原则。 4、我们仅仅是一些基督徒(多年来相互之间也都成了好友)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 袁相忱牧师、梁惠珍师母生前时常说,我们是向神(耶稣)来学习,而不是来学习神学。《圣经》的核心是耶稣,旧约预言耶稣,新约应验耶稣。因此多年来,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一直是坚持单单地来学习《圣经》,尤其是学习新约,学习使徒所写的书信部分,来使我们能够被耶稣感动,去效法耶稣,走十字架道路,具有耶稣那样的心灵,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 由于家庭教会多是在各个家庭里聚会,而在中国,尤其是在北京,住房都不大;因此在中国,很多的家庭教会人数都不多,很多的家庭教会都很小。由于很多的家庭教会都很小;因此很多的家庭教会一般没有条件去请那些“受过很多年神学教育的人”来讲道;因此,很多的家庭教会只能单单地来学习《圣经》,而没有条件去学神学,去教授、学习神学理论。 这就是中国很多的家庭教会的教会方式(牧养方式),即“中国本土的、传统的、经典的家庭教会”的教会方式(牧养方式)。而恰恰是这个教会方式(牧养方式),使得我们能够单单地、专心地学习《圣经》,使我们的心灵能够更好地发生改变,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具有耶稣那样的心灵,具有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因此,我们一直是在坚持这样的教会方式(牧养方式)。 因此说,就中国很多家庭教会(中国本土的、传统的、经典的家庭教会)来说,就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圣爱团契)来说,我们仅仅是一些基督徒定期在某个基督徒家里学习《圣经》。类似于,某些人(亲朋好友)定期在一起吃饭、喝酒、打牌差不多。我们基督徒(多年来相互之间也都成了好友)没有在一起吃饭、喝酒、打牌的嗜好,我们就愿意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 在中国,很多很多人(亲朋好友)是定期在一起吃饭、喝酒、打牌,从来没有听说民政部门去打扰,去取缔。怎么,我们基督徒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民政部门(民政局、民委)就要上门来,就要来取缔,是不是我们中国基督徒低人一等。 5、本周五(24日)我们依旧聚会,可能面临被取缔,望肢体们、朋友们给予关注 就《婚姻法》来说,就民政部门(民政局所负责的婚姻登记处)来说,未婚同居确实是“非法”的——非法同居,确实得不到民政部门的保护;但是未婚同居(非法同居)也没有“违法”呀,民政部门(民政局、民委、婚姻登记处)并不能到同居者的家中去取缔人家同居呀。 就《宗教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说,就民政部门(民政局、民委)来说,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确实是“非法”的;但是我们也没有“违法”呀,他们就不应当来取缔我们呀。可是,民政部门(民政局、民委)已经找上我们的门来,已经说了我们是非法的,说了要来取缔我们,那么他们会如何取缔呢?我们会如何应对呢? 一是他们抄走《圣经》,没收《圣经》。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已经对我们说过了:“不许继续聚会,否则将依法取缔,没收《圣经》”。但是我想,你没收我们《圣经》,我们会买更多的《圣经》,同时不少的主内肢体一定会来奉献给我们更多的《圣经》。并且我们将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访、诉讼,要求归还被抄走、没收的《圣经》。 二是他们将我们从张文和弟兄家抓走,抓到派出所去,抓到拘留所、看守所去。我们这个小小家庭教会的众肢体已经决定,在通州区民政局“执法”时,我们要做到《圣经》中主耶稣所教导我们的那样:“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39-41)。如果我们被打、被抓、被罚款,我们将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访、诉讼。 三是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阻止我们到张文和弟兄家继续聚会学习《圣经》。那些我们家庭教会——尤其是从袁相忱等这些前辈所传承下来的“中国本土的、传统的、经典的家庭教会”——的做法就是,我们到其他主内肢体家去聚会。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已经走过25年(四分之一世纪),我们就曾先后在刘凤钢、武人刚、勾庆惠、王美如、徐永海家聚会过,而且近几年来一直在徐永海(我本人)家聚会。我们的教会无非是再回到我(徐永海)家聚会吧。总之,我们不会停止聚会,因为《圣经》上说:“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来10:25)。 我们本周五(24日)的聚会,依旧是在张文和弟兄的家。时间:下午1点至3点;地点:北京通州“县城”张文和弟兄家;四惠交通枢纽乘322路,新华大街站下车,前(东)行300米,进“南大街”南行500米,进“南二条”东行30米,20号院,张文和弟兄电话:18511408964。 在此望主内肢体们能够前来聚会,大家一起来学习《圣经》。在这一天,有可能政府有关部门会前来“执法”,有可能我们的《圣经》会被抄走、没收,有可能我们的主内肢体会被抓走,抓到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里去。在此,望主内肢体友们给予关注,给予祈祷!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6-10-82082198,18600229405,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民政局来到我们家庭教会说我们是非法》一文见: http://blog.boxun.com/hero/201401/jiatingjiaohui/9_1.shtml
[博讯来稿] (Modified on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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