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府、媒体、公众如何看待性从业者/郑东阳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2月10日 转载)
来源:《壹读》专栏台湾边角料
我常感叹自己“交友不慎”——每次从台湾归来,内地的朋友都会向我百般打听,话题无非有二:一是政治,一是美女。
不管是南部高速公路沿线玻璃房子里穿着暴露的“槟榔西施”,还是活跃在日本AV界“镀金”的台湾女优,又或者是前段时间富二代李宗瑞身下的女模,情色台湾”,或多或少都是内地客对宝岛的另一印象。
三年前,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身陷“嫖妓门”,台湾媒体打出“致中寻欢,全民同乐”的口号,说“人民不在乎真相,只想看笑话”;至于美女政客璩美凤的“性爱光碟”风波,那更是11年前的陈年旧事了;不过,这一话题恐怕还可以聊得稍微严肃一些。
很长一段时间,台湾曾允许公娼合法化。台湾光复后,管理者想尽办法,经过几十年努力,终于取消了公娼。1997年9月6日,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仓促废娼,引起百余名公娼上街头抗议,经公娼自救会和当时介入协助的女工团结生产线的长期抗争,在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于1999年3月争得缓冲两年执行废娼政策。
2001年,废娼政策执行。在“首都”台北的示范效应下,其他各县市纷纷效尤。2003年底,高雄市最后一家公娼馆预关闭,台湾合法的公娼业也走入历史。
但是在废娼政策施行后,问题却更严重。性工作者全面转入地下后,除了官方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取缔、查处非法营业者外,地下性工作者也面临更严峻的生存压迫与经济困顿。
而每当台湾警方查获一处应召站时,多数台湾舆论会对这些应召女郎抱以同情,因为根据台湾现有的法律,“罚娼不罚嫖”。
其实,即使台湾当局不废娼,公娼这个群体也会慢慢消失——有合法执照的公娼越来越少,年纪也越来越大,哪里能跟非法的、地下的靓女们拼市场?而废娼的结果,一是打破了她们的饭碗,使得她们常受警察的盘查、临检和钓鱼恫吓;二则因为政策规定“罚娼不罚嫖”,所以一旦被抓,吃亏的总是女人们。
最后,她们选择上街。近年来,这些姐妹组织的行业协会发动了近500场街头抗议,每逢大选、台北市市长选举前夕,她们就会向各党候选人施压,要求废除“罚娼不罚嫖”的不公平规定。
媒体对她们也算是给足同情,她们恶劣的工作环境、低矮压抑的住所,游行抗议的群情激愤和悲情,都藉由媒体曝光于普通民众面前,促进民意更加重视她们的诉求。
于是,2009年,两名宜兰地院法官为不断受罚的弱势老妓向大法官申请“释宪”。接着台湾大法官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的“罚娼不罚嫖”为“违宪”,并将于两年内失效。为此,内政部门广邀专家学者、宗教团体、性工作代表等举办多次座谈会,广征意见,最后相关民调结果显示,有68%的人赞成把成人的性交易当成一项行业来管理。
前年11月,台湾当局就性交易的相关法规作出了两项重大修正:第一是允许各市县设立性交易专区,即人们俗称的“红灯区”;第二是废除“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在专区内的性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均不罚;反之,若在非专区的性交易行为,双方皆罚。
虽然此举引发巨大争议,但在这个事件的背后,公知们如何与弱势群体、权益诉求者一起推动法律的修改,如何与官方进行谈判和博弈,如此种种,都可视为社会改良的典范。
不过,新的问题又来了。虽然社会的主流声音都认同保护性工作者的权益(这成为一种政治正确),但是没有一位市长、县长敢真正设立红灯区,因为选址稍有不当,必定引发民怨,丢了选票。而且,设置红灯区后,还要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和配备人员,那也多半会吃力不讨好。在这个问题上,台湾民众与当局有了共识。但是在台湾妇女界,却有不同声音。当年救雏妓起家的妇女团体另成立推动缩减性产业联盟,强烈要求“罚嫖不罚娼”,坚持“不罚嫖客,就不修法”,而与日日春协会等妓权派的“娼嫖都不罚”的主张对峙。而且大多数民意支持性工作除罪化,但是除罪化后,管理难度十分大,负面影响的可控度也受到质疑
近一年了,红灯区设立与否,变成了大是大非问题。如何处理性交易议题,向来就是检测各国、各地区执政当局的诚实与魄力的政治标尺之一,但很不幸的是,当局和民众诚实面对了,但谁也不敢迈出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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