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中纪委为何频繁使用「通奸」一词? 请看博讯热点:反腐打老虎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7月06日 转载)
老徐 独立评论员
这两天,「通奸」一词火了,中纪委一口气通报了5名官员涉及「与他人通奸」,网络上瞬间满眼都是这两个字。
中纪委通报贪官问题时,用词一向是比较考究的。关於男女那点破事,就有「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糜烂」、「发生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奸」等多种提法。但是,以前确实很少使用「通奸」一词。
通奸,古称「和奸」,早在汉代史书就有记载,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以前,通奸是个罪。最早关於通奸罪的说法见於《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对通奸者要处以宫刑,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那是一种生不如死的惩罚。
通奸,在我国已不算犯罪。中国大陆自上世纪80年代流氓罪从刑法中消失之后,「通奸」这个词也渐渐让人生疏了。但是世界上至今仍有不少地方保留通奸罪,比如美国的23个州、韩国、中国的台湾地区等。最近随着一批高官的倒下,通奸居然又成了热门话题,那几个待审的高官都被贴上了通奸的标籤,大有沉渣泛起之势。
中纪委为何突然频繁使用「通奸」一词? 「通奸」为何成为了网络热词?使用「通奸」的概念是为了企图混淆官员贪腐的罪行吗?
如果是光棍,一天换一个都无所谓。只要人类仍然保留婚姻制度,就会存在通奸这种破坏婚姻制度的行为。无论它是否入罪,社会主流价值观一定要反对这样的行为。因为通奸会破坏婚姻关系,造成家庭破裂、亲属分离的悲剧。
关於「通奸」的具体含义,中纪委官网专门刊文进行了解释,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於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通奸违反的是党纪,而非国法。受到的是党纪处分,而非国法制裁。法律是底线,道德要求更高。党纪严於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於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中纪委的通报是党内通报,不是法院的判决书,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由党纪代替法律、以通奸混淆贪腐的问题。「道德败坏」和「生活腐化」、「生活糜烂」等用词都比较抽象,所指内容也比较广泛,老百姓看不懂里面的猫腻。中纪委使用「通奸」这个词,就是为了让广大老百姓,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群众,一眼就明白这人是咋回事。毕竟13亿人都能懂、并且能快速传播的字眼儿,就是通奸。因为以前挂破鞋、戴高帽游街示众的场景,大家记忆犹新。
中纪委通报中措辞的转变,标志着官方对落马官员案情通报正逐渐细化和透明。
「通奸」成为网络热词,表明公众更加关注通奸背后的隐情。贪腐与通奸是一对孪生兄弟。官员烂搞男女关系,背后一定有腐败。
一般来说,有感情的才叫通奸。如果不是有爱或者说两情相悦,就不会有奸情。可是,在目前公权力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贪官的通奸就有所不同。看看那些贪官,从大到小都腆着一个圆滚滚腐败的肚子,一根早泄的鸡鸡,也阻碍不了他们寻花问柳的欲望和快感。抛开手中的权力,那些如花似玉的美女恐怕连正眼都不会瞧他们一眼。权力成了他们的春药,才使得美女们哭着喊着投怀送抱,去实现平步青云的「中国梦」。与有权力的人通奸,当他们的二奶、情人,几乎成了快速实现自我的唯一捷径。在这样的背景下,甚至不少着名的女主持、女艺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贪官的二奶。与其说是与贪官通奸,不如说是与权力「通奸」!
如今,当官的通奸已不过瘾,开始杀人了。据报道,69岁的汕头市原政协主席赖益成,10年前在夜总会认识了时年25岁的北姑黎某,其后维持情人关系并育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一岁。估计是女的要挟转正或索要巨额补偿,致使男的被逼痛下杀手。对於那些往当官的身上猛扑的女孩,可恨又可怜。都是爱慕虚荣惹的祸,千里迢迢大老远跑来当情妇,死不足惜。可怜那两个孩子,从小就没了爹妈。
普通人通奸,顶多算出轨,个人道德有瑕疵。而当官的用公权力与赃款干这事,就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情色是贪腐的催化剂。对於有通奸行为的官员,去查吧,准是个贪官!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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