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韩:反间谍法并非针对民间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1月06日 转载)
非韩 专栏作家

《反间谍法》立法的出发点是界定安全机关的主管事项来,并非威慑维权和异议人士。
最近中国将《国家安全法》修改成《反间谍法》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对此,不少媒体担心中国会扩大打击间谍的范围,美国之音认为《反间谍法》把国家安全的概念狭隘化,释放了强烈的闭关锁国的信号。纽约时报中文网则声称新法说明中共打算更严密的监控中国公民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对于这些媒体认为中国将加强监控本国公民我并无异议,但是这一判断不可能体现在《反间谍法》之中,这样的理解显然是误会了《反间谍法》的规范对象和性质。
《反间谍法》并非是针对间谍的立法,而是规范「反」间谍立法。什么是间谍行为,间谍行为应当受什么处罚是由刑法来规范的,《反间谍法》规范的是由哪个机关来主管反间谍工作,进行反间谍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它是一部授权性质的法律,而不是禁止性、惩戒性的法律。《反间谍法》的对像是从事反间谍工作的安全机关,而不是间谍,其有关普通公民的规定也是他们该如何配合反间谍工作,不是当了间谍会怎么样。《反间谍法》中对间谍行为的定义也是从界定安全机关的主管事项出发的,并非为了扩大或缩小间谍罪名的打击范围,后者是由刑法来完成的。由此可见,《反间谍法》立法的出发点是界定安全机关的主管事项来,并非威慑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功能,这是分析、评论法律的基础,方向没有弄清会闹笑话。这就好比决定驾驶员是否被交警罚款的是交通规则,不是交警该如何执法的规则。
研究《国安法》改成《反间谍法》的目的和后果,需要从权力机关的内部调整入手。过去的《国安法》所指的国家安全工作,既包括打击国内的颠覆、分裂、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也包括打击国内外的间谍活动。依照《国安法》,这两项工作的主管机关都是安全部门,即中央的国安部和地方上的厅局。但公安机关也负责前一项工作,两个部门之间的职权不可避免存在重合和冲突。《反间谍法》将国安部门的职权主要调整为反间谍活动,是为了划清两个部门之间的职权界限。而《反间谍法》的立法说明还提到:为了避免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改为反间谍法后出现法律真空,特别在《反间谍法》第38条规定反间谍以外的安全工作也适用《反间谍法》。这表明这个所谓的法律真空有可能会被一部专门反分裂、反颠覆的法律填补。这样一来,过去的《国安法》就被一分为二,但分分合合都是权力机关之间的职权调整,不能说明民间是否会遭到更严厉的打击。
尽管与《反间谍法》无关,我们还是能够明显看到近一年多以来体制对民间的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打击明显加剧,无论是抓捕范围比2013年之前扩大很多,民间的形势丝毫不容乐观的。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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