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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彼得:「小官巨贪」论似是而非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8日 转载)
杨彼得 资深时事评论人

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藏有黄金37公斤。
最近河北省宣布揪出一个家藏现金过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的贪官,他就是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副处级,舆论称之为「小官巨贪」现象。社会上议论纷纷,实际上它正是多年前由中纪委命名的。好像官小贪个上亿元就逆天了,其实「小官巨贪」的说法经不住推敲,是个典型的伪命题。
「小官巨贪」指官居科级、处级,但捞钱动辄上千万甚至过亿元,表面上看,这种情况在中国的确不少,现在甚至已经很普遍。最近媒体列举一大堆,比如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利用管理本村征地补偿款的便利,在8年时间里将总计1.12亿补偿款私自借给商人李化玉,而李化玉投资经营失败,分文无回;深圳龙岗街道南联小区原村委会主任周伟思,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收受逾5000万巨额贿赂。不久前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证实,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藏现金2亿元,论级别,魏鹏远只是正处级。
还有一个在全国被广泛宣传过的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当地人称「土地奶奶」,级别为科级,疯狂敛财1亿多元,2011年11月9日在沈阳被执行死刑。当时中纪委领导显然也震惊了,批示曰「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其中暗含的思维就是「小官巨贪」、天理难容。
隐然于「小官巨贪」说法背后的,似乎是一种腐败应按官职级别高低等比例分布的逻辑,也就是级别越高应当贪污受贿越多,而级别越低应当腐败程度越轻。家藏现金过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其中隐含着某种能力,这样的能力应当只有高官才具备。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特权逻辑,只有在特权社会中,腐败作为掌权者的一种特权,才会按官职级别高低由高到低等比例分布。而在一个正常一点的社会中,权力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贪腐具有偶发特点,跟官员级别并不具有关联性,也就不存在贪腐在权力级别上的分布规律可言。
在《西游记》里,唐僧师徒最后到达西方灵山,朝拜了如来,如来吩咐阿傩、伽叶二尊者传经给唐僧。令唐僧师徒大惑不解的是,阿傩、伽叶居然会向他们索要「人事」。换作今日中国的语境,虽然不能算「小官巨贪」,但也是基层权力失控了。如来佛却没有心理失衡,相反他还替阿傩、伽叶索贿作了合理性论证。如来的大肚能容,原因就在于他超然于腐败之上,否则他们也会陷入上下比较与愤愤不平中。
贪腐按级别等比例分布,也的确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预期,官越大掌握的资源越多,权钱交易规模自然也大。但这种逻辑是否在社会现实中展开,既未经证伪,也未经证实。薄熙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法院认定他贪污公款500万元、收受商人贿赂2000余万元,这样的数额不能算少,但跟马超群和魏鹏远的贪腐业绩相比,就只能被称作「高官小贪」。但在中国,「高官巨贪」的例子其实很多,有传言徐才厚家人洗钱100亿元港元,中国有新「四大家族」的说法也甚嚣尘上。贪腐与级别的关系,不乏小官巨贪的案例,但更多高官巨腐的事实,说到底其中并无规律可言。
官员贪腐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级别、掌握的资源、法律与监督机制、贪欲与自制能力,以及其他机缘等。在中国,权力处于严重的失控状态,官员不论级别高低,都有机会大搞权钱交易。谁的胆子大,谁就贪腐所得多;哪里监督薄弱,哪里官员就有机会由小贪成长为巨蠹。村官在官场里根本不算官,但他们掌握大量集体土地资源,而监督完全处于缺失状态,其「小官巨贪」可以说是必然的。
真心诚意的反腐,应当小贪巨腐一起反,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根本的方法就是规范权力。从「小官巨贪」的议论中,我们只听出一种愤愤不平,似乎小官应当恪守本份,只贪点小钱,而巨腐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这种资格只应高官有。这其中固然包含若干常情常理,但主要是特权思维。但既然权力已然腐败,谁还会听领袖的话,按照级别与本份去做呢?
所谓「小官巨贪」,很可能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策略,期以掩饰高官「巨巨腐」的真相。小官竟然家藏亿元现金,而高官贪腐到底达到何种程度,我们其实不得而知。则小官与高官谁才是巨腐,我们实在说不清楚。在中国,小官的贪腐有大量公开数据,但落马高官到底捞了多少钱,一来官方从不公布,二来他们也未必较真一查到底了,如何比较?
中国最高的腐败,是像周永康家族那样在境内外注册各种公司,披着合法外衣做生意,将国有资源、资产和利润化公为私,据为己有。相比之下,小官贪污受贿是一种很原始落后的腐败办法,只能算是弄点「辛苦钱」。也正是在周永康式汲取下,普通老百姓变得越来越穷困,并产生一种巨大的无力感。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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