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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建筑: 举报被拘留,通奸无下文?
(博讯北京时间2018年5月14日 转载)
作者 纸上建筑
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纪律也不能有双重标准。
我国没有通奸罪,对普通人来说,通奸并不犯法。然而对于公务员、党员等特定群体,提出了严于法律的纪律要求,有违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需要进行党纪政纪的处分。
而通奸行为是处置贪腐最高频的词条之一,既往落马的大老虎小老虎,“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列为腐化、违纪的重要情节,被置于通告显要版面。因为这桩子事,雷政富60小时落马,被曝通奸的官员,很大概率仕途不保。
然而最近竟出了一个例外。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取了周与他人通奸的证据,并举报给黄岩区纪委,后续的结局却出人意料:池文因构成侵犯隐私而被关禁闭7日,并行政拘留6日,周某某通奸事实确认存在,却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予处分,目前被调离黄岩公安分局,任黄岩区某局副局长。
可谓就地滑翔、平安落地,在被公开坐实通奸的官员中,能像这样低调转移,换个地方继续做官的案例,并不多见。
当然,纪律掌握在纪委手里,掌握分寸以纪委为准,而纪律确实也说得不那么清晰,留下了予取予夺的余地。当地监察部门向媒体解释称:因周某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未导致家庭破裂,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未予处分。(澎湃新闻)
然而在既往的大老虎小老虎案例中,很多通奸事实也是被纪委查实后才向社会公布,之前公众根本就不知道,是不是也算“未广泛传播”?也没有听说导致家庭破裂,是不是也可以算“未造成不良影响”?——为何他们就得为通奸付出代价?大家执行的是不是同一部“纪律”?是对大老虎太严格了?还是对小苍蝇太宽松了?
而通奸作为生活腐化和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以主观行为定性,却以“不良影响”定性,貌似是不太合理,也留下了操纵余地。意思是只要能够掩人耳目,私下怎样糜烂都行?这样的话,岂不越大的官其瞒天过海的能力越足?严管岂不沦为定向袒护?
应该庆幸很多落马高官并没有享受如此特惠,无论之前隐藏多深,打虎之后路人皆知,还是纪律部门主动公布的实情。但是有这操作余地在条款里,总归还是令人对公平公正不太放心。这不,大老虎没能享受的福利,小苍蝇却GET了免罚待遇。
如果非要以“不良影响”论轻重的话,现在的影响不止满城风雨,全国网友都在热议了,这个“不良影响”算大还是小?算有还是没有?
纪律不说清楚,执行也不清不楚,这样才最令人担忧。
另一方面,民警池文被行政拘留的处罚,却是有理有据、不偏不倚,在别人车子和地库安装GPS、微型摄像头跟踪偷拍,确实违法,被拘留几天毫无话说。
然而一码归一码,古话有将功折罪,他的通奸举报的确属实,不给折罪也就算了,为何偷拍付出了代价,举报却再无下文?难道只有举报者配得到法律的“公正”?
要较真的话,所谓“侵犯隐私”也未必真的公正。根据报道,池文多次实施跟踪偷拍的时间段,也就是副局长享受通奸之快的时间段,至少有三次都是上班时间,其中还录下了“到我办公室是第一次吧?”“那一次是第三次”等对话记录,直指其更多腐化线索。
公务员下班之后,隐私不容侵犯,难道上班时间溜出岗位通奸也算隐私?在办公室通奸苟且也算隐私?公职人员的“隐私”还有没有边儿了?难道对上班时间的公职人员行使监督也不行了?是不是今后老百姓跟踪到酒楼举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都要被拘留了?
法律的威信在于公正,纪律的威信也在于公正。我们不为违法偷拍说情,也不关心幕后的宫斗剧情,就是要一个事实和准绳,一码归一码,谁做的孽谁来承担责任,不能一手软一手硬。
问题是只有偷拍的受到法律严惩,举报属实却再无下文,上班时间通奸、办公室通奸,这样令人惊艳的腐化官员,竟然还能继续在领导岗位上“为人民服务”,好意思么?如何体现党纪政纪公务员条例的严肃和公平?
作者:纸上建筑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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