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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杨静兰因祖上宅基地使用权被“注销”大喊冤枉
(博讯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9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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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党体制与流氓环境(二十一):上海崇明杨静兰因祖上宅基地使用权被“注销”大喊冤枉】
在中国农村,农民有个特殊待遇即享有宅基地建房政策,每户有一块宅基地称“一户一宅”,以安居乐业。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笔者了解到,家住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村民杨静兰,其祖上在“七效村3队”宅基地状况变化太离奇:1、1983年4月《社员住宅房屋人口调查表》显示:户主婆婆宋淡珍、公王政效、儿王忠国、媳杨静兰、孙王某等五人,宅基地面积175.8平方米,这是原始资料;2、到1991年11月《崇明县农民宅基地登记表》与《农户宅基地实际确权表》显示:户主还是宋淡珍,立基时间1954年,立基人2人,宅基地总面积确定为156平方米,并颁发《土地使用证》。以上材料能够证明这个宅基地宋淡珍家人都有使用权。当主人提出要翻建时,却被政府某些官员暗箱“注销”,向崇明区政府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维权,政府却不说公道话。
当地政府“注销”的理由有两条:一、1992年10月,政府已批准杨静兰老公王思国进中兴镇集镇建房;二、2002年7月,杨的婆婆宋淡珍已把上述宅基地的三间平房卖给同村程雪友。对此,杨告诉笔者事实情况是:为了发展集镇王思国花了2800元集资款才取得建房权,与老宅基地无关。有关“三间平房卖给程雪友”事实是虚假的,所谓“协议”名字也不是婆婆宋淡珍签的。杨还告知笔者,我们有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未经原主人同意把我家房子批给程雪友建房其审批程序是错误的。
然而,这样简单明白的事,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在事实没搞清楚前提下,于2016年9月22日对杨静兰信访事项武断结论:“批准予以核查终结”,也就是说判你杨静兰“死刑”,杨读了《告知书》不得不大喊冤枉,多次上北京请求中央派人前来调查,追究政府违法,还我家宅基地原来面目。
笔者对宅基地建房也不是专家,但总觉得凡事要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客观依据,宅基地是一种“特殊财产”,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北京有新的精神为宅基地改革划了两条“红线”:
一、 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
二、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民进城的条件。
这就是判别本案的依据。
最新消息:既然你政府“注销”宋淡珍的宅基地,那么必然有审批手续,于是杨静兰向中兴镇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注销批文”,2019年1月10日收到政府“[2019]崇中府(答)第1号《告知书》”答复:经审查,您要求获取的信息,因本机关未作制,该信息不存在。那就奇怪了,政府怎么出尔反尔呢?一会儿“注销”了;一会儿又“该信息不存在”,这样的政府能叫人相信吗?怪不得经常会听到有人骂政府为“流氓政府”!
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发布)
2019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177 1708 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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