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民警醉酒驾车撞人致死 嫁祸他人逃避责任
(博讯2006年1月17日)
2005年11月24日凌晨2点多,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侦防大队教导员屠伟和陈佳(女,23岁,浙江省嵊州市友谊乡大岙村人)吃完夜宵,驾驶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在途经绍兴市解放北路数码城附近时,将一名新疆人撞死。当时两人都喝了不少酒,车子由屠伟驾驶,屠伟为了逃避责任(公安部门有禁酒令,严禁酒后驾驶),要求陈佳替他承担责任,承诺所有经济方面的赔偿由他承担,并称交警部门他也会去摆平,确保不会有什么麻烦,陈佳当时答应了,事后屠伟还到她家送去了10万元钱,并写下字据,书面称诺由他承担该此事故的所有经济费用,陈佳父母当场退掉了他的钱,但保留了字据。
2005年12月2日,绍兴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陈佳刑事拘留。陈佳父母为还女儿一个清白,多次到越城公安分局侦防大队找屠伟,要他去交警部门讲清事实,但屠伟死不认帐。他们又去越城公安分局、绍兴市公安局和浙江省公安厅反映情况,毫无效果,到现在屠伟逍遥法外,陈佳仍被关押在铁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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