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会“访民张桂兰、张春霞的求援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月1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尊敬的市委书记杨松、市长阮成发,您们好!
(博讯 boxun.com)
我叫张桂兰、张春霞,武汉市人,分别住在江汉区和黄陂区,我们因各自不同的遭遇上访多年而认识。在武汉市正在召开“十二届人大”之时,特向杨松书记、阮成发市长写信求援,盼求我们的冤屈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一〉、一房多卖,欺诈销售
我叫张桂兰,2000年4月6日,我与武汉市佳兴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佳兴公司)签定购房合同,购买了江汉大厦第一层I号营业用房一套(建面32.004平方米),并已付清全部购房款项。由于武汉江汉大厦原开发商涉嫌诈骗一房多卖,致使我合法购买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相关合法权益至今没有得到。
我于2002年将武汉佳兴公司告上江汉区人民法院,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02)汉房初字第667号,判定我与佳兴公司签定的《武汉商品房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武汉江汉大厦系武汉市江汉区房地局,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系武汉武汉江汉区房产管理于1992年7月10日投资开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本10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
武汉佳兴公司联合开发建造1993年8月9日,武汉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颁发给武汉振兴公司《拆迁许可证》武拆许字(93)第152号 。
1996年12月10日,武汉市房地产局给武汉振兴公司《市房地局关于下达江汉区六渡桥(西片)危改计划的通知》武房住(1996)339号文。
2000年7月8日,武汉振兴公司与武汉佳兴公司签定《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江汉大厦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开发权和所有权转让给佳兴公司。
2002年5月30日,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颁发给武汉振兴公司(原武汉江汉区房地局房产开发信托部)、武汉佳兴公司《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武开管内销[2002]285号。
由此可知,武汉市江汉区房地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武汉振兴公司主管部门和投资人,对江汉大厦一房多卖,违规销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武汉佳兴公司不过是他们的挡箭牌。
多年来,我们往返于政府,人大,法院他们互相推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给我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此,恳请杨松书记、阮成发市长责成武汉市江汉区房地局、武汉振兴公司、武汉佳兴公司妥善解决我以下诉求问题 :
1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我江汉大厦第一层I号营业用地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2履行合同,依法清退我江汉大厦第一层I号房屋非法侵占者,赔偿损失。
编者按:十年了,整整十年了。张桂兰手上拿着的是一份购房合同和江汉区法院的一纸民事调解书。她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十年前的一次购房行为竞然给她带来了如此之大的灾难,且不知道这份灾难还要持续多久。这个十年内,她不知道跑了多少部门,从区里到市里到省里,连北京都去过。荒废了她的事业,家庭,已被逼成了一个专业上访户。
十年前的张桂兰在汉正街做点小生意,有一个美满的家庭。而这一切被十年前的一次购房给毁了。
十年前,地处江汉区友谊南路的江汉大厦做好了,张女士想在那买一间门面发展。于是在2000年4月6日,她与开发商武汉佳兴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江汉大厦一楼门面一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152640元。合同签订后她当即交付了首期款,其后又陆陆续续交了部分房款。然后眼巴巴地等着收房。但接下来她不仅没有等到房子,相反还等来了一个个噩耗。先是传来房地产公司老板被公安抓了在审讯,后又听说这个大厦被法院封了。房子是等不到了,于是张女士在2002年初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在法院审理中张女士与开发商调解了,开发商同意交房。于是张女士也将调解书约定的尾款16万元交给了开发商。至此,张女士的5152640购房款全部付清。
拿到调解书后,张桂兰没高兴几天,不幸的消息又来了。原来,开发商将这个门面卖给了几个人。其中有一个买主大概清醒地知道法律是靠不住的,所以他没有去起诉,而是直接砸开门进去了,从此就住下不出来了。张女士这下就傻眼了,马上去找开发商。可哪里找得到呢。此时的开发商风雨飘摇,哪还找得人到?无奈之下,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7月30日,法院执行的人对张女士说,开发商的案子是刑事案件,你的执行就中止吧,于是中止了执行。张女士迷糊了,开发商犯罪与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执行要停下来啊?但老实善良的张女士还是相信了法律,相信了法院,相信了党和政府,天真地以为事情总是会解决的。于是等啊等到,终于等到了2005年3月2日,开发商的刑事案件了结了,法院恢复执行。
张桂兰当是真是满心高兴啊,这世上还是有青天啊!于是继续做起了收房的梦。但美梦毕竟只是美梦,总有醒来的时候,而且往往美梦都做不长。很快,到了2005年6月30日法院再次中止了执行。这次的理由是,房子已被人占了,占房子的人对执行提出了异议,所以不能执行,有什么问题你们去打官司吧。
于是,张桂兰彻底目瞪口呆了。执行的人(请原谅我不能用执行法官这个词,称他为人已经是很客气了)叫张女士去打官司,可张女士已经打了官司啊,还打什么?要张女士去告那个占房子的人吗?他与张女士无任何关系,也是买房人,张女士怎么去告她?更加重要的是,这个开发商已臭名昭著,当地政府已明令法院不得接收有关这个公司的案子(我一直很奇怪这件事,怎么政府叫法院不收就不收?)。我注意到法院对来起诉人当事人说是不收这种案子,是一律不收,而不是不受理。有当事人与法院理论,并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的裁定时,法院的回答是,我收都不收你的案子,怎么给裁定你?这种奇怪的回答好像是在没有民事诉讼法的时代。幸好张女士在去立案的时候做了录音,这种证据先姑且不管是否成立,总而言之是留下了一份历史记录,记录了一个在宣称法制的国家还有政府明令法院不收民事案件的这么一段,可能也只会留给后人看吧。不知道我们的后代看到现在会怎么想?仅仅荒唐两个字是不够的。
于是,张桂兰真的走投无路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做。下面的事任何一个中国大陆人都可以想到了,那就只有两个字“上访”。
区法院,市法院,省法院,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还有人大政协,房产局等等等,总之,凡是带有人民字样的机关都找了,伟大的首都也去了。但到现在,搞不清这些带有人民字样的机关为人民都做了些什么?十年了,她从青年跑到了中年,那张比废纸还废的《民事调解书》无情地磨去了她的青春,重重在她脸上刻下了岁月的年轮。事业跑跨了,家庭跑裂了,但她还在跑。而这一切,皆缘于十年前的一次购房冲动,她真的不明白,购房有错误吗?购房是罪过吗?怎么一次购房就给她带来如此之大的折磨呢?
〈二〉、关于武汉同济医院医疗事故一级伤残受害者张定的信访诉求
我叫张春霞,武汉市黄陂区人,现住武汉市桥口区西路下双墩109号,是武汉同济医院医疗事故一级伤残受害者张定的亲姑姑。
张定现年21岁,由于交通事故,于2007年6月4日21点送武汉同济医院求治,院方当时确诊为“颅外血肿”,6月5号为全麻下进行了开血肿清除;术后转入重症监护室;6月6号气管切开半月后,转入过度病房。有我们的家属自己看护患者,有意识、有知觉;同时我们还可以给水他喝,但同济医院便说:“患者没有救了,要我们放弃治疗”。通过我们家属观查病患双肩和腰部明显不平衡,持速高烧,向院方反映。院方表示即不负责任的态度,还说病患就是这样;病患是所为“术后综合症和角弓反张和并发症”,为搪塞我们。20多天后,强迫我们,转入其它科室的重症监护室,所为特级护理,给病患造成大小便出血、肛门溃烂、手及肩背红肿、人瘦如皮包骨。人身的生命力所需的几大元素缺发,长达93天。
家属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张定强行转至较小的新华医院救治。新华医院检查发现患者在车祸时。盆腔骨折和肩部粉碎性骨折没有治疗。长期没有治疗而导致骨头坏死,所用药物产生长期过敏造成抽筋、病人的基本护理没有保障。在新华医院住院期间,张定活下来了。而此时同济医院判了死刑的病人,在其他医院救活,已经晚了,由于同济医院的漏诊、误诊,耽误了病患最佳治疗时间,用药不当,护理不好。给病人造成不能说话、四肢肌内骨胳变形、一级终身伤残。每天需几人护理,共花去费用100多万,至今后期治疗无法进行。
作为武汉市同济医院,是全省的一级医院、医疗设备最先进,医疗技术最过硬,医疗环境最好,为什么在大医院得不到治疗,在小医院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我们多次去访得不到解决。另外,院方在13楼开会,我去找院方领导,院方有一位领导说,治死了该你们背时。当时,我问他是院方哪一级领导,讲话负不负责任。转身,他就避而不见,作为他对病患家属的答话态度和病患治死了该你们背时这样的说法,这种人他还够资格在领导位置上来吗?医德何在?
我的侄儿在同济医院住院三个月,花费近50万,同济给病人判死刑,我们无奈之下,强行转到省新华医院得到正常治病,病人用100多万得以保住生命,但终生致残。(2007-2009年9月份)事发接近二年多的时间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只好被迫去北京上访,黄陂区把我从北京接回后,为了配合60周年大庆,当时他们去接待的几位同志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他们还说同济医院这医疗纠纷他们解决不了,现实的一些小问题(包括伤残证、重症、低保、大病救助)几位领导当时了解这些情况后,要取得了这几位主要接待的领导,代、梅、张的同情和支持,经申请及时给我们申报办理,可现在长达3个多月都没有解决。到底是地方政府部门在忽悠群众,还是几位领导忽悠群众,为这事到地方区政府找袁坤区长,要见区长比见省、市、中央领导还难。为什么到地方政府就不能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为什么民政有“大病救助”和“特困补偿”这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到地方政府就不能实施?这种作为不是地方政府给“党”和上级政府的脸上抹黑吗?
本人迫切恳请杨松书记、阮成发市长调查处理这一起不应该发生的医疗事故,让患者张定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及相关的赔偿。
信访人:张桂兰 张春霞
电 话:张桂兰13659869059
张春霞1379705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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