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违法行政害我一生/生存之路在哪里?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0月01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我叫宋伟忠,住上海市普陀区泰山三村14号601室,邮编200065,电话13801736585。我因我公司合法经营自主权被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非法剥夺,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法制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八款,及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回复函[国法复函(2010)21号]的方式代替行政复议最终裁决书,迫使我走投无路,三年来不得不一次次辛酸、无奈地上访(累计进京上访74次,上访信件1600多封)。
我走访过的部门有国家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纪委、财政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法院、上海市信访办等等,这些部门均告知无法解决问题,其理由是因为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复函。正因为如此,我只能去国务院法制办上访,冬天寒风吹得我直打哆嗦,夏天烈日晒得我汗流浃背,始终坚持不懈地长时间徘徊在国务院法制办门口。特别是自2011年4月11日起始至6月9日止,我每天带着希望、满怀信心到国务院法制办乞求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我通常来得比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早,去的又比其工作人员下班时间晚,目的是希望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同志能够同情我,妥善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事与愿违,国务院法制办不但不接待我,而且以侮辱、殴打的方式回报我。 (博讯 boxun.com)
1. 2011年4月15日16:30左右,我内心无比压抑,在国务院法制办门口(文津街9号)喊“国务院法制办违法行政逼得我走投无路!”其工作人员(女)回答我:“你走投无路就去投河自尽吧!”
2. 2011年4月20日12时许,我待在国务院法制办门口(文津街9号),秘书行政司人事处张军副处长无端骂我是疯狗,并且用身体撞我。我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在厂桥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请求警察告诫国务院法制办公职人员不准打人骂人。
3. 2011年4月21日7时许,我站在国务院法制办门口西侧墙边(文津街9号),中央警卫局和增表警卫队长无端拉我胳膊要我离开国务院法制办,并把我上访材料仍在地上。我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在厂桥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
4. 2011年8月3日8时许,我在国务院法制办门口(平安里西大街33号)睡醒后坐在铺着垫子的地上,正与一位居民聊天,这时从国务院法制办院里走出来二位男公职人员,其中一位拿着相机对我进行拍照,我不愿意被拍,就用双手各拿着放在地上的一双鞋子挡住脸,并走上前想对他们说不要拍照,刚走到跟前拿相机的公职人员(秘书行政司秘书处杨奎处长)就将我摔倒在地并且殴打我,之后,二位公职人员走进院里,我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没有动手打过对方,由现场录像、站岗的警卫与聊天的居民为证。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对我的诊断证明为:1.头部及胸部外伤待查:左第8/9肋骨可疑线样骨折;右额窦前壁局部可疑骨折。2. 右手皮肤软组织损伤。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鉴定书:京西公司法鉴临床字(2011)第0859号]。
关于被杨奎殴打之事,福绥境派出所李鹏民警通知我2011年8月18日下午3点为当事人组织调解,结果变成是与杨璘副所长谈话。杨璘副所长告知我这件事肯定会为我解决,不会拖很长时间,并且询问我的要求,我告知他:我是到国务院法制办上访的,而杨奎处长是国务院法制办的公职人员,假如我让他赔偿医疗费用,那么国务院法制办还会为我解决问题吗?所以说我一直要求公安机关为当事人组织调解。最后,杨璘副所长告知我杨奎也受伤了,我当场就告知他我没有打过他。2011年9月8日,我到福绥境派出所询问案件的处理结果,李鹏民警告知我因国务院法制办杨奎具有特殊身份,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了办理期限。2011年9月21日,杨璘副所长告知我杨奎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殴打我,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并且询问我的要求,我要求杨奎受伤的法医鉴定书复印件、此案件的书面定性结论和摄像材料,以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璘副所长在2011年9月21日答应给予我杨奎受伤的法医鉴定书复印件及此案件的书面定性结论,但不同意给予摄像材料,但是在2011年9月28日,杨璘副所长说经请示上级领导,公安机关不出具书面定性结论,致使此案不了了之,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国务院法制办指鹿为马、违法行政行为是把公平正义踩在脚下,完全笼罩了公平正义的光辉!温家宝总理还说:“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国务院法制办却要让受尽冤屈、走投无路的老百姓去投河自尽,并且无故冲撞、殴打乞求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上访人!国务院法制办郜风涛副主任说:“法律有尊严社会才有良序!” 国务院法制办违法行政行为是在制造社会的混乱!
我相信中央政府而进京上访,国务院法制办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其公职人员非但不接待我、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反而依仗权势行使着恶意辱骂及暴力殴打行径,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精神受到猛烈打击!我心有余悸,以后不敢再到国务院法制办上访,生怕如上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访道路被终止,生存之路在哪里?请求媒体予以关注。
附:
1. 国法复函(2010)21号
2. 法医鉴定书(京西公司法鉴临床字(2011)第0859号)
3.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编号: J1101020052011080007)
4. 2011年4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编号: J1101020042011040058)
5. 2011年4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编号: J110102004201104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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