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点工程广电项目引起十年追责、区法院是罪魁祸首!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2月23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知情人

最近到区法院去了几趟,昨天与我们西北湖的原邻居们一起在节前最后去了一趟。哈哈。
我们发现,区法院的有关法官,有点苕了。
我们这些天到区法院,让他们知道,我们是为十年了还没有安置而来的,区法院当年强拆了我们的房子,没有提供过渡房,今天我们就是为这而来的,希望年前能做到提供过渡房,区法院的有关法官,苕了,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他们的硬伤,国家规定,因工程等不急了,需要强拆民房的,必须要申请人提供不得小于当事人面积与不低于当事人质量的房屋。
今天他们得知我们的意思后,说当年没有提供是,由于当时都是这样做的,强拆,只要是政府通知命令我们强拆,不收任何费用就要执行。我说,你能否写下来,说是政府命令的,区法院只是执行政府命令,我只要你写下来并盖上你区法院的章子,我永远不会来找你。他们当然不敢写。
我讲提供过渡房是法律规定的,请马上提供出来。他们只知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他们说,他们提供不了,现在只能打紧急报告,并请广电来与我们谈。我说,罢了,广电当年申请,你们不审查,现在我们与他没有谈的,法院的错误,你们与他怎么谈,我们不管,我们干涉不了,因为你们当年乱来,现在我们百姓还是没有办法,不过,我们只找你要过渡房,这是你们的本份,别的,我们不找你什么,至于广电,我们与他们没有关系了,因为当年申请强制,你们执行了。我们是老百姓,我们只要你按规定提供过渡房就行了。
这样,区法院法官就知道了,整个环节,区法院是重要的一环,强制容易,收场难。土地还要晒着,十年时间,让一切都可以用事实说话了。当年为广电出场,现在他们找广电,广电开始应付他们,区法院的当事法官才知道,自已是天字第一号的大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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