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丽洪:向上海市高院举报姚倩芸枉法裁判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4日 来稿)
胡丽洪: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报姚倩芸枉法裁判
举报内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13)沪二中受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错误之处:
错误一、被举报人未经审理就武断认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事实认定错误的复核意见是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作出,违背复核意见书违反《信访条例》的事实。
错误二、被举报人违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范围的规定,裁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枉法裁判的行为。
被举报人未经开庭审理就武断作出事实认定错误的复核意见是根据《信访条例》作出的,不受理举报人的起诉,剥夺了举报人的诉权。
产生的后果:
致使举报人及家人在蒙受重大财产损失的同时精神频临崩溃,在房屋被毁后至今得不到补偿安置并投诉无门,两年多来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现在的生活已陷入绝境。
举报人申请上海市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其却违背依法按政策的原则、违法认定事实、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信访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复核意见书,被举报人枉法裁定不予受理,剥夺了举报人的诉权,导致违法的复核意见得不到撤销继续生效,上海市人民政府继续不履行法定职责。
如果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作出的复核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那么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作出的复核意见有谁监督责令其改错?
被举报人枉法裁判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现举报人特向贵院提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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