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习近平、王岐山举起斩枉法裁判法官的利剑,为国为民除害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0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诉讼是公民的权利,立案是法院的义务,法官公正判案的底线和退出、辞退机制是中国社会文明与黑暗,先进与落后的关键标准。
共产党和国家必须保障中国大陆公民(不含台湾)的诉权,民诉法第123、204条规定,”法院必须接收公民的诉讼材料和文件,法院必须审查,接受公民立案,诉讼必须有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文书,起诉即便“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也必须出具盖有法院公章的司法文书是法院的义务和这人,反之就是违宪,就是违法犯罪”。
法官没有剥夺中国公民诉讼的权利,法官利用拒绝立案,包庇犯罪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内的恶官,贪官和腐败官员和黑社会人员,利用共产党和政府赋予的公权力形成相互包庇的罪恶势力和相互保护伞,使黑恶势力在法官中已经滋生、泛滥和普及,并普遍形成了法官联合枉法裁判的罪恶结果。
法官只有依法判案的权利,没有伪造法律、编造事实的犯罪特权。法官超越法律法规判案就是犯罪。
中国大陆判错案的法官是万恶之源,没有法官判案不公立刻辞退、判错案立刻开除并依法判刑的法规和法律,中国开放、改革、文明、进步根本无法实现。
郑州爱国访民李金龙,0371—6599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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