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习近平主席的公开信/李金龙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来稿)
我看可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表惩治上访中国大陆公民的意见,认为其是历史的倒退,也有所不明,请求习主席给予指教
法检公司四大执法机构的设计,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部门,因此不能联合发表任何意见,反之设立该四大权力机构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解散就可以了。
四大部门是执法机构,没有获得“全国人大”赋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法权,该意见侵犯了全国人大的特权,是违反行为。
联合制定的“意见”是在践踏法律。该意见故意违法立法法、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属违法条款。
这是一部“违宪”并侵犯人权的意见,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相抵触。也类似联合国“反人类罪第5.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11.其他不人道行为,严重损害身体或者心理完整、健康或受害人尊严的行为,例如损害或严重伤害身体” 的特性。
从该文件发布可以看出司法改革对人民百姓上访维权一定有利,其结果会不会演变成依法镇压上访,保护枉法裁判的法官和个护腐败的官员,堵住人民的嘴巴。
对该意见最欢迎的是枉法裁判的法官和院长、腐败的各级各类官员。
应该立刻撤销该意见,并规定各部委及下属机关严格执法,禁止串联制定各类法规和执法方法,如必须联合行动,应由其上级立法机构或“全国人大”立法,本人愚见,请多多指教。
郑州冤民李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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